结算

会计用语。指把某一时期内的所有收支情况进行总结、核算。使商品交易和结算业务能正常进行,中国的结算制度中规定办理结算必须遵循以下三条原则:

①钱货两清。即卖方要按期发货,买方要按规定付款,不得拖欠货款和无理拒付货款。

②维护收付双方的正当权益。收付双方要严格履行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结算制度的规定。银行组织结算工作,要从整体利益出发,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③银行不予垫款。银行为企业提供结算服务,只负责把款项从付款者账户转入收款者账户,不能代垫款项。企业委托银行付款时,必须在银行账上备有足够的资金;委托银行收款时,必须等待款项收妥后才能支用。

1、总结清算
《朱子语类》卷七一:“冬至方是结算那一阳,冬至以后又渐生成二阳。” 宋蒋捷《沁园春·次强云卿韵》词之二:“结算平生,风流债负,请一笔句。”
2、核算了结
对一个时期内商品交易、劳务供应等方面发生的经济收支往来进行核算和了结。
清黄六鸿《福惠全书·刑名·设便民房》:“及事完,结算店帐,已累至数十金,而他费不与焉。”鲁迅《书信集·致李小峰》:“该书八月应结版税,希为结算示知。”

个人中心
购物车
优惠劵
今日签到
有新私信 私信列表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