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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talik:区块链不能取代反托拉斯法,它可以促进经济交易的去中心化

他们认为区块链和反托拉斯法具有相同的目标。目的是去中心化,但是区块链的存在并不是为了取代反托拉斯法,而是作为补充。因此,设计保护区块链的监管措施将促进经济交易的最佳分散化

注意:原文是由Thibault Schrepel(哈佛大学教员,巴黎政治学院特邀教授)和Vitalik Buterin(以太坊共同创始人)共同完成的。在本文中,他们认为区块链和反托拉斯法具有相同的目标。目的是去中心化,但是区块链的存在并不是为了取代反托拉斯法,而是作为补充。因此,设计保护区块链的监管措施将促进经济交易的最佳去中心化。

原标题:Vitalik Buterin:区块链和反托拉斯法的互补作用

编译:自由和容易
Vitalik:区块链不能取代反托拉斯法,它可以促进经济交易的去中心化
法治并不能管理所有的人类互动。如世界司法项目[1]所述,该国有时会绕过法律限制。在其他时候,司法管辖区可能彼此不友好并拒绝执行。外国法律。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不妨依靠其他手段来增加共同利益。

面对这种情况,我们打算证明区块链是一个很好的候选人。

更具体地说,我们表明,在法律规则不适用的地区,区块链可以补充反托拉斯法[2]。

区块链建立了个体层面上的签约方之间的信任,使签约方能够自由交易并增加消费者福利。

同时,区块链还有助于促进去中心化(译者注:有时翻译为去中心化,但在本文中,我们翻译为去中心化),这一目标与反托拉斯法是一致的。但是有一个前提,就是只有当法律约束不妨碍其发展时,区块链才能补充反托拉斯法。

因此,法律应支持区块链的去中心化,以便在法律不适用时,基于区块链的机制可以接管(即使它不是完美的)。

有鉴于此,我们认为法律和技术应被视为盟友,而不是敌人,因为它们具有互补的优势和劣势 。这样做将导致一种新的“法律与技术”方法。我们通过证明区块链建立信任并导致交易数量增加(第1部分),并可能充分促进经济交易的去中心化(第2部分),证明了这种方法的吸引力。申请时应考虑法律(第3部分),最后我们得出结论(第4部分)。

第1部分:区块链与信任

法治通过将参与者捆绑在一起来使游戏具有合作性。

使用智能合约(A)时,区块链也是如此。这意味着交易数量的增加,并带来多种后果(B)。

A –博弈论与区块链简介

在博弈论中,纳什均衡是非合作博弈的结果[3]。在这个游戏中,没有参与者可以独立改变自己的位置并变得更好。

我们可能会为每个有限博弈找到一个纳什均衡。然而,博弈的纳什均衡不一定是帕累托最优的。换句话说,可能会有其他游戏结果对参与者更好,但是需要做出无私的牺牲。 [4]

博弈论有助于理解为什么参与者愿意交易。

当游戏不合作时,每个参与者都会忽略其他参与者将选择的策略。这种不确定性可能会阻止他们进行交易,因为他们不确定其他参与者是否也会遵循导致帕累托最优的操作过程。相反,它们仅具有随机的纳什均衡。

在这方面,法治通过允许每个参与者签约来限制其他参与者。例如,当在网站上销售产品时,谁先完成交易的一部分(例如,在收到产品之前先付款),谁就处于弱势地位[5]。法律可以通过激励分包商履行义务来帮助建立信任。

反过来,这会将交易转变为合作游戏,因此更频繁地进行生产性交易符合参与者的个人利益[6]。

智能合约也是如此[7]。它可以确保每个参与者在守则的约束下彼此合作,并可以在违反合同的情况下自动制裁[8]。它使参与者对游戏更具确定性,从而达到帕累托最优纳什均衡。一般而言,尽管在规则的起草和执行方面会有所不同,但可以将密码规则的执行与法律规则的执行进行比较。信任仅由以计算机语言(而非人类语言)编写的代码产生。

B –无反托拉斯信任

将非合作博弈转变为合作博弈将建立信任,并最终转化为更多正在进行的交易 [9]。这是我们社会接受的积极结果。实际上,公司法和合同法在促进现代经济,特别是通过建立法律确定性方面起了重要作用。我们认为区块链也是如此。 [10]

换句话说,交易数量的增加也将导致非法交易数量的增加。例如,当公司同意定价时就是这种情况。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法律制度寻求在通过私法创造法律确定性与实施公法(例如反托拉斯法)的更广泛目标与确保市场正常运作之间取得平衡。

但是,如果法治不适用,例如,当司法管辖区彼此不友好(跨境问题)时,或者当国家不对其代理人或私人实体施加法律限制时,该怎么办?如何实现相同的平衡?

换句话说,尽管在此期间实施了非法交易,但是区块链所允许的交易数量的增加(在不适用法律的情况下)是否对共同利益有利?更具体地说,区块链的设计是否应倾向于反托拉斯法所追求的目标?如果是,怎么办?这就是我们在第二部分中讨论的内容。

第二部分:经济交易的分权化

反托拉斯和区块链由不同的材料制成。正如劳伦斯·莱西格(Lawrence Lessig)所说,前者在东海岸,而后者在西海岸。尽管如此,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去中心化。

在展示了它们的实现方式(A)之后,我们讨论了区块链如何在没有反托拉斯的情况下帮助最大化(B)。

A-去中心化为共同语言

反托拉斯法的最终目标是改善消费者福利[12]。它主要是通过去中心化垄断信心来实现此目标的,因此被称为“反托拉斯”换句话说,它试图使市场摆脱经济胁迫。

简而言之,《谢尔曼法案》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禁止公司整合资源以实现非法中心化。第二部分是防止公司滥用中心化的市场力量并消除竞争。在《谢尔曼法案》之上,《克莱顿法案》在预期新实体将拥有太多市场支配力时,可以防止有害的中心化。

关于欧洲竞争法也可以这样说,根据TFEU第101条和第102条,禁止类似的做法,并根据欧盟合并法规检查中心化度。简而言之,只有当有价值的竞争导致中心化时,才允许中心化。

对于其余的市场,所有市场参与者都必须能够获得经济实力,以确保没有任何市场参与者能够过着“平静的生活”区块链存在的原因也是去中心化。它在cryptopunk和开源运动中脱颖而出。区块链的去中心化是最终可能颠覆中心化式平台的主要原因。 尽管如此,区块链社区已经认识到中心化结果的优势。在协议级别,如果一种核心设计被证明比其他核心设计“更好”,则欢迎进行中心化。在应用程序级别,当想法变得更有用时,欢迎中心化。在这里,去中心化再次被视为一种手段。

简而言之,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不惜一切代价追求去中心化

去中心化被视为追求效率的过程,而不是道德或政治立场。这个想法是让所有市场参与者保留决策能力,而不必遵循中央经济强国的指示。换句话说,去中心化被视为抵制结构性中心化危险的堡垒。

尽管目标相似,但是反托拉斯法和区块链试图以不同的方式实现这一目标。粗略地说,反托拉斯法惩罚反竞争行为并防止有害中心化,而区块链在其核心功能中实行去中心化。在这方面,反托拉斯学者不断评估法院和代理机构的裁定,以确保法律得到适当实施。同样,人们可能会质疑区块链的设计能否达到最佳的去中心化水平。当无法适用反托拉斯法时,此问题至关重要。

B区块链和最佳去中心化

区块链可以通过一种简单的方式促进更去中心化的产业结构: 它们可以将市场划分为两层,一层是具有许多提供商的竞争层,另一层是连接它们的公共共享网络

网络效应将累积在公共网络层中,并且当无法直接控制网络效应时,区块链参与者就不会滥用可能出现的任何自然垄断。这使其他参与者更愿意加入,因为他们知道网络不会突然改变针对他们的规则。因此,可能需要进一步分析这一层。

公共网络层可以使用私有/许可(或“联盟”)区块链,也可以使用公共区块链构建。过去,由于人们更加熟悉安全模,因此每个人都会发现许可网络更易于采用,但是最近,我们还看到一些公司开始采用公共区块链。随着时间的流逝,公共区块链的持续稳定运行可能会缓解人们对未经验证的安全模的担忧。

另外,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公共区块链不适合公司使用”这一说法是不正确的。没有中央控制点的基础层与高层应用程序完全兼容,后者可以根据需要添加控制点。这是公司使用(去中心化的)网络(例如BitTorrent)分发其(去中心化的)上载文件的历史先例。因此,总的来说,我们希望看到公共区块链的采用率持续增长,因此,在谈到我们的主题时,我们将比较私有区块链和公共区块链。

在评估基于区块链的结构在最大化去中心化性方面提供的好处时,我们可以查看一些关键参数:

  1. 基本区块链(公共网络层)是私有的还是公共的?
  2. 如果存在私有/联盟组成部分:(1.是否存在法律障碍,阻止在位者阻止试图加入的新合法参与者?2.他们的治理结构是否为他们提供与中心化式公司相同或相似的控制?)
  3. 如果区块链是公共的:(1.加入网络是否存在技术和法律障碍?2.共识算法的类是什么?它对常见攻击的适应力如何?该系统可能会受到一个或一小部分参与者的约束捕获,有什么风险?这种事情发生的速度有多快?)

当区块链公开时,它可以抵御最著名的攻击,并且可以免费使用,可以实现最大程度的去中心化。 实际上,至少在我们描述的法律不适用的情况下,这种类的区块链最适合作为反托拉斯法的补充,以确保强制性经济权力的去中心化。

当然,这种类的区块链设计不会阻止所有反竞争做法的实施。但是,在权衡有利于去中心化和反竞争战略的交易数量方面,这种平衡是积极的。

毕竟,即使适用反托拉斯法,也不能防止所有非法行为。由于此方法的可检测性非常低,因此反托拉斯法的目的是有效防止大多数实践。技术同样如此。我们在第3部分中讨论了其重要性。

第三部分:去中心化的监管途径

确保通过区块链进行分权需要对反托拉斯和监管政策进行调整(A)。它也具有长期影响,这将改变我们处理法律和技术问题的方式(B)。

短期影响

我们已经证明,区块链可用于在去中心化经济中实现新交易。因此,反托拉斯机构应该欢迎区块链作为一个伟大的盟友,并使用法律来确保区块链生态系统中没有强制性的反竞争权力形式。相反,如果反托拉斯机构将其执行力用于确保区块链最佳去中心化之外的其他目的,则可能危害整个生态系统。

除了全面实施之外,我们认为反托拉斯机构应该建立多种机制来促进区块链的最佳去中心化。这将需要建立监管沙箱和安全港,以保护区块链开发人员和用户免受反托拉斯影响(只要区块链的设计可以最大程度地去中心化权力)。

沙箱和安全港创建了舒适区域,可以在该区域以某种方式对技术进行测试,否则该技术将是非法的或需要获得过多监管机构的批准。沙箱是由监管机构监督的企业测试站点。他们可以鼓励去中心化设计,以更去中心化的方向促进区块链的发展。安全港类似于沙箱,但对时间和规模没有限制。如果SandBox的结果是肯定的(即,它们改善了去中心化),则可以使用安全港。

B长期影响

从长远来看,反托拉斯和区块链都需要做出让步。

需要重新概念化反托拉斯,因为它必须成为技术发展的盟友,而不仅仅是威胁。这意味着将反托拉斯执法引导到技术问题上,而不是追求其他反竞争做法。我们刚才提到的短期监管工具也必须制度化。只有创建一个允许区块链繁荣的法律环境,它才会在不适用法律的情况下被证明特别有用。对于区块链开发人员,他们必须愿意继续确保去中心化的过程,尽管这可能会带来暂时性的障碍,例如更高的采用率或可扩展性。

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政策制定者将通过系统地惩罚所有非法行为来试图指出一致的法律主导策略的存在,而区块链开发者可能试图始终忽略法律约束。但这不是主导策略。这是因为法律不能适用于所有非法行为(无论是由于可检测性问题还是互不友好的司法管辖区),技术也不能系统地推翻法律。 在这里,根据技术是否协作,法律必须调整其策略。当技术选择对抗时,法律也必须选择对抗。当技术选择合作时,法律必须选择合作,尽管它可能需要某些制裁规则。

第四部分:结论

正如我们所展示的(第1部分),对区块链密码规则的信任将在法律不适用的地区刺激新交易。通过使游戏更加协作来实现。我们相信,尽管在此过程中将出现新的反竞争做法,但当区块链旨在确保最佳去中心化时,其负面影响将被抵消。我们已经指定了此设计的要求(第2部分)。

具有这些特征的所有区块链都应在执法和法规方面受益于各种法律保护。如果没有此类保护措施,反托拉斯机构无疑会抑制对此类区块链的投资,因此,去中心化的总体目标将不会得到优化(第3部分)。

我们认识到最具挑战性的部分是说服政府和反托拉斯监管机构。尽管这些组织采用了反竞争做法(易于观察),但是,如果交易数量增加(不容易发现),则当产生与反托拉斯法具有相同目标的技术时,应鼓励这种增长。我们认为,这是实现去中心化的最佳方法

1. WJP法治指数2020,世界司法项目,https://worldjusticeproject.org/our-work/research-and-data/wjp-rule-law-index-2020↵

2.本文的标题为“区块链和反托拉斯法”,恰好是因为区块链可以补充反托拉斯法,而不是代替反托拉斯法。 ↵

3. Louis Kaplow,《竞争政策与定价》(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合作游戏允许具有约束力的协议,而非合作游戏则不允许。 ↵

[4]在经典的囚徒困境中,当两个参与者都保持沉默时,帕累托意识会有所改善,请参阅“囚徒困境”(《斯坦福哲学百科全书》)https:// // plato .stanford.edu /条目/囚徒困境/ [https://perma.cc/SX3B-MTAA]。

4.请参见Benjamin Klein,Robert G. Crawford和Armen A. Alchian,“垂直整合,适当的租金和竞争性承包过程”

5.当然,法律只是建立信任的许多方法之一。在某些行业中,当事方更喜欢使用私人秩序而不是执法,但是法律通常是确保信任的首选方法。

6.Thibault Schrepel,“区块链和智能合约的阴谋” https://papers.ssrn.com/SOL3/papers.cfm?abstract_id=3315182

7.参见Vitalik Buterin治理第2部分:财阀体系仍然不理想https://italik.ca/general/2018/03/28/plutocracy.html

8.管理咨询公司贝恩公司(Bain&Company)预测,到2026年,分布式账本技术和区块链可以使全球贸易额从今天的16万亿美元增加1.1万亿美元,总体增长6.9%。 https://www.bain.com/about/media-center/press-releases/2018/hsbc-blockchain-report/

9.参见诺贝尔奖获得者埃德蒙·菲尔普斯(Edmund Phelps)撰写的“大繁荣”(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2015年)。

10.请参阅Lawrence Lessig的“网络空间法典和其他法律”

11. Herbert J. Hoenkamp,“反托拉斯消费者福利原则是否受到威胁?” ”

12. John R. Hicks,“经济理论年鉴:垄断理论”

温馨提示:

文章标题:Vitalik:区块链不能取代反托拉斯法,它可以促进经济交易的去中心化

文章链接:https://www.btchangqing.cn/22928.html

更新时间:2020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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