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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建鹏:以新监管防范虚拟货币投机风险

近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公告,要求会员不得开展虚拟货币兑换等相关金融业务。三家协会此次联合公布“禁”信息的主要原因是,依托区块链的虚拟货币大多缺乏锚定的真实价值,价格极易大起大落,而伴随而来的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近年来也迅速增多。虚拟货币领域的投资虽然给少数人带来了巨大的财富效应,但却有偏离现行法律政策的嫌疑,对许多普通投资者来说存在着巨大的风险。

具体来说,就是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和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与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2017年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背道而驰,一些机构推出了直接发行虚拟代币、期货、杠杆合约或证券化代币交易等业务。特别是一些境外商业机构向境内投资者发布无差别诱导广告,诱导普通投资者参与高风险的多重合约交易,这在极端情况下造成部分投资者财产损失,影响极其恶劣。

根据现行法律政策,这些业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审批,可能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销售代币券等犯罪活动。特别是2020年下半年以来,国际上一些虚拟货币交易投机活动激增,导致一些完全缺乏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国内普通投资者涌入市场,给投资者的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带来巨大的风险。这是三协公布“禁”信息的重要背景。

公告强调,虚拟货币的价格容易被个人或机构操纵。根据笔者的研究和观察,这显示出虚拟货币市场投机的特点。现实中,特别是近半年来,一些海外高科技产业的知名人士纷纷在互联网上“叫板”(发布自己的交易指令),这直接推动了虚拟货币的价格在短期内飙升。同时,该人士还对另一种虚拟货币提出批评,这直接导致虚拟货币的价格在短期内“崩盘”。此外,相关投机交易活动还存在经营失败、投机炒作等多重风险。对于缺乏在高风险领域丰富投资经验的普通人来说,如果贸然介入虚拟货币投机,很容易遭受重大损失。

此外,从近年来的司法实践来看,一些地方法院对与虚拟货币交易有关的合同纠纷不予受理。虽然法院的诉讼还有待于法理上的探讨,但许多当事人都要自行承担相关损失。因此,遵循金融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三公会及时发布风险提示,提醒投资者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防范个人财产权受损,正确使用个人银行账户,意义重大。

但三家协会本质上是金融领域的自律组织,其发布的通知仅限于协会内部的会员单位。一旦涉及非会员单位,要求其停止提供相关服务并不容易。此外,协会不是监管部门,没有执法权限,对违反服务协议的会员缺乏有效威慑。此外,虚拟货币投机具有全球化和准匿名性的特点,对单一国家的严格监管政策提出了挑战。

因此,要稳步推进这一领域的监管,防范虚拟货币过度投机带来的风险,需要以法治精神和多党共治为基础,取得预期效果。首先,要继续推进虚拟货币监管领域的“良法善治”。所谓“良法”,是指该领域的法律和政策应有助于推动区块链领域的技术创新,符合近年来党中央鼓励区块链核心技术研发的政策精神。对于区块链研究衍生的虚拟货币投机风险,建议推进“监管SandBox”(划定范围,对“盒子”内的企业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措施,防止问题向“盒子”外扩散),以新的监管方式鼓励区块链技术的研发,将相关风险置于可控和可预防的范围内。

其次,我国《民法典》规定“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据此,建议相关立法机关及时明确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为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提供有效的制度供给和法律指导,保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第三,金融监管部门要对部分机构诱导广告等明显违法行为严格执法,继续与行业协会共同推进虚拟货币投机的风险警示和风险防范宣传。

最后,建议中国金融监管部门推进国际合作,防止境外虚拟货币投机风险向中国蔓延。

作者是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金融科技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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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邓建鹏:以新监管防范虚拟货币投机风险

文章链接:https://www.btchangqing.cn/273152.html

更新时间:2021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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