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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链整合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案情简介

2017年4月从被告上海分公司取得手机名称和身份证号码,将手机号码和验证码购买给被告李某,李某以客户的名义在保险公司外部客服平台网络站注册,并将注册账户中的A积分转换为XX钢铁自己的平台账户。后来,为了获得更多的非法收入,被告人余某决定提供客户信息,与李某等人进行登记交换业务,双方按一定比例进行分享。同年4月底至6月初期间,被告人李某伙同关某、李某招募常某、夏某,利用余某非法提供的客户信息,在余某、李某控制的平台上注册、交换了大量账户。上述行为给保险公司造成经济损失130余万元【案号:(2019)沪0104兴初1380号】

辩护观点

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诈骗罪,但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其原因是:虚拟财产不属于财产,其法律属性是计算机系统数据。根据《人民司法》盗窃游戏币案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司法研究指导意见,虚拟货币本身的价格是由发行人自己决定的,不是按照市场规则形成的,不能自由交易,它不具有交换性,不属于财产范围,不能作为盗窃的对象。

法庭意见

法院认为,a积分可直接兑换成XX钢材,XX钢材可按1:1人民币比例用于B商城自营产品,兑换后的XX钢材永久有效。因此,保险公司的积分虽然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呈现,但被告可以通过a积分立即转化为不动产利益,因此a积分是虚拟财产。对于作为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财产的虚拟财产,不能以计算机犯罪属于特别规定为由,以计算机犯罪论处。消费点的法律属性是财产性利益,属于财产范畴,可以作为财产犯罪的客体。因此,本案不应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定罪处罚,而应以侵犯财产罪论处。

法院判决

被告人余某、李某、关某、李某、常某、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非法获取的某保险公司客户信息及购买的手机号码、验证码,以客户名义虚假注册会员获取a积分,并进行非法兑换活动。被骗金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属于共同犯罪,应予惩处。

联盟链整合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本案中,法院最终认定,消费点的本质是财产利益,属于财产范畴,被告人的行为应以侵犯财产罪论处。目前,基于区块链的优势,各商家纷纷开发联盟链点。积分是积分链上的通行证,可以在不同的企业之间交换,享受不同组织的产品和服务。那么,这种联盟链整合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笔者认为,这种联盟链点应该和以前的消费点一样。联盟链点与一般点的区别在于技术不同,效果相同,联盟链点比以前的消费点更有优势。基于区块链技术分布式账本、去中心化、不易篡改等特点,可以更好地保护用户利益,避免用户点被盗现象的发生。

张明凯认为,作为财产犯罪客体的财产包括狭义的财产(有形和无形)和财产利益。财产作为财产犯罪的客体,必须具备以下三个特征(否则,他人不可能侵犯或者不值得刑法保护)

首先,它有管理的可能性。如果被害人无法管理,则无法确定被害人是否拥有或拥有财产,或者是否丢失了财产。对于联盟链积分,积分存储在用户的个人账户中,在其管理的控制下,由用户占有,并可由用户自由控制,具有管理和控制的可能性。

二是有转移的可能。相对于行为人而言,如果行为人不能转让被害人管理的财产,就不可能取得被害人的财产。是否有转移的可能,要以同一时代的科技水平和能力来判断。联盟链点依托相应的加密技术,有意向实现不同企业之间的流通,具有交换的特点。虽然联盟链上的积分是积分链上的代币,很难被篡改,但仍有被他人转移、窃取的可能。罪犯会尽力从你的口袋里拿钱。在司法实践中,虚拟财产转移案件时有发生,如盗取账户密码、转移账户密码等。

三是有价值。消费者按照积分规则消费后,会得到相应的积分,积分可以兑换成折扣和免费商品的奖励服务,让消费者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虽然联盟链点的载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但并不妨碍其价值。准确地说,联盟链点是以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形式存在的财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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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联盟链整合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文章链接:https://www.btchangqing.cn/274724.html

更新时间:2021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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