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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H的“定时炸弹”?“BCH减半”对于其来说是一场灾难

▲点击蓝字关注 @比特大鲸 每天第一篇文章 优质 区块链内幕 推送 作者:秦晓峰 来源:Odaily 昨天下午 17 点,香港金融监管机构——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布《有关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警告》和《立场书: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   香港证监会行政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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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秦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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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 17 点,香港金融监管机构——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布《有关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警告》和《立场书: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

BCH的“定时炸弹”?“BCH减半”对于其来说是一场灾难


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 Ashley Alder 曾表示,“该框架将使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能够受到证监会的监管,这是一项重大发展,我在去年这时候就提出了这个方向。”

证监会表示,至今为止,没有任何人获证监会发牌或认可在香港销售或买卖虚拟资产期货合约。考虑到这些合约现时涉及的风险,为了保障广大投资者,证监会不大可能会就经营有关合约的业务批出牌照或认可。

只监管交易证券代币平台

证监会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所采取的监管标准,与传统持牌证券经纪商及自动化交易场所的标准相近。其中包括:妥善保管资产、认识你的客户(KYC)、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市场操纵、会计及审计、风险管理等。证监会仅会对符合标准的平台授予牌照。

不过,文件也指出,证监会无权向仅买卖非证券虚拟资产或代币的平台发牌或对其作出监管。因为这些平台经营的虚拟资产并不属于《证券及期货条例》规定的“证券”或“期货合约”范畴,也就不在监管之列。

当然,也有一些平台可能是混合的,既有证券也有非证券。但只要有一种代币属于证券,就在证监会监管之列。

但对于未在证券框架之下发行的 ICO 类代币属于何种资产,文件并未讨论。

另外,对于牌照的申请人,证监会规定必须是「适当人选」,否则证监会拒绝批给牌照。证监会在审核平台营运者的牌照申请时,将会考虑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经营其虚拟资产交易业务的方式,尤其是该营运者是否遵从(或是否愿意及有能力遵从)监管标准。

另外,证监会规定平台营运者仅可向专业投资者提供其服务,并确保其客户充分认识虚拟资产,还必须制定严格的纳入准则对其平台买卖的虚拟资产进行筛选。此外,持牌平台将会被纳入证监会监管SandBox,在一段期间内接受密切及严谨的监管。

除了上述条件,证监会要求平台营运者确保其(或其有联系实体)把 98% 的客户虚拟资产储存在冷钱包,热钱包存储资产不超过 2%。并且,平台营运者及其有联系实体,应尽量减少从持有大部分客户虚拟资产的线下钱包中,拨出资产进行交易。

一旦有黑客入侵,投资者往往难以追讨损失。证监会将要求平台营运者确保所投购的保险,时刻有效。此外,所有热钱包资产应该 100% 保障,冷钱包存储资产要做到绝大部分保障,例如 95%。

目前香港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有数十个,由于证监会制定的申请标准较为严苛,证监会预计部分平台可能决定不会在新的监管框架下向证监会申领牌照。

证监会表示:这是它们的自由选择,只要它们能确保在其平台上买卖的虚拟资产并非《证券及期货条例》规定的“证券”或“期货合约”即可。

位于香港的加密货币交易所 AAX CEO Thor 表示,根据 SFC 的监管细则,目前明确列入监管范围的是 STO 交易所,除此之外的其他非证券代币交易所都不在监管之列。

Thor 还表示,比特币在数字资产中已经占据了绝大的比重,是数字资产交易所中必不可少的资产。由于它是去中心化的,任何国家和个人都无法控制其价格,只能说是影响,目前也没有有效的监管方法。而 STO 类的资产则一定是受到监管、一定是合规化的,所以监管交易证券代币的交易所,将比特币类资产排除在外。

此前,香港证监会主席表示,比特币不是证券。

期货合约风险大且非法

关于期货合约,香港证监会同样发布了风险提示。

虚拟资产期货合约下的虚拟资产价格极端波动,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高度杠杆化性质亦令投资者所面对的风险倍增。此外,这些产品的复杂性和固有风险可能会令一般投资者难以理解。

另外,销售或买卖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平台涉及操纵市场和违规活动。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交易规则可能并不清晰及公平,部分平台可能改变交易规则,例如中止买卖或取消交易,导致投资者蒙受重大损失。

证监会提示说,销售或买卖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平台在香港可能是违法营运。

在香港,任何交易平台或人士若在未获适当牌照或认可的情况下,发售虚拟资产期货合约或就虚拟资产期货合约提供交易服务,均可能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或《赌博条例》(第148章)。

视乎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形式,它们可能会被视为《证券及期货条例》所指的”期货合约”。除非某项豁免适用,否则任何人士若营运销售或买卖”期货合约”的平台,都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或认可。至今为止,没有任何人获证监会发牌或认可在香港销售或买卖虚拟资产期货合约。考虑到这些合约现时涉及的风险,为了保障广大投资者,证监会不大可能会就经营有关合约的业务批出牌照或认可。虚拟资产期货合约亦可能被诠释为《赌博条例》所指的差价合约。

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或《赌博条例》有关条文的人士可能会被检控,一经定罪,将会受到刑事制裁。

此外,证监会多次提醒投资者,投资虚拟资产可能会令其面临各种重大风险,特别是流通性不足、价格高度波动及潜在的市场操纵活动。正如上文所概述,投资虚拟资产期货合约时,这些风险可能会进一步加大。

曾发布监管准则:只有一家基金符合条件?

2018 年,香港证监会也曾发布有关加密货币基金和交易所的监管准则,即《有关针对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的管理公司、基金分销商及交易平台营运者的监管框架的声明》。

但路透社的研究显示,自香港证监会(SFC)公布面向加密投资基金初步规定的一年后,只有一家加密基金符合相关条件,即总部位于香港的 Diginex。

路透社称,除了 Diginex 之外,其他基金正从香港撤出,以“绕开”香港证监会。研究指出,尽管还有许多公司也在申请批准,但它们并没有真的打算获得牌照,而只是为了做表面功夫。不过,成交量较低的外部因素依然存在,包括熊市可能遗留下来的影响,这都可能会让加密基金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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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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