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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比特专栏|从以太坊看智能合约的法律效力

智能合约可以实现相关业务的全数字化流程,运行在去中心化的区块链网络上,保证合约内容不被篡改,实现业务流程的全自动化。虽然大多数人认为智能合约最早是由尼克·萨博提出的,但毫无疑问,正是以太坊使智能合约受到广泛关注。正如以太坊中提到的,“另一个经常被问到的重要领域是“智能合约”——一种根据事先制定的任意规则自动转移数字资产的系统。例如,一个人可以有一个“a可以提取x,a 6013,B,y,a和B可以随意提取,a可以停止B的取款权”的存储合同。这个契约的逻辑扩展是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s)——一种包含组织资产并对其规则进行编码的长期智能合约。”

关于智能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有很多讨论,但我们希望从传统合同法的角度来分析智能合同的法律效力,以以太坊智能合同为例进行比较简单的分析。

1、 什么是智能合约

根据以太坊白皮书,智能合约是指根据事先任意制定的规则自动转移数字资产的系统。这是以太坊环境特性的高度概括。美国统一法律委员会(ULC)认为,智能合约是在满足预设条件时改变区块链状态的计算机代码。根据上海市地方标准《区块链技术安全通用规范》,智能合约是指在可复制共享区块链数据账本上,由事件驱动、状态和运行的一段计算机代码,是合同和规则在现实世界中的算法实现。

通过以上定义的比较,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智能合约的特点。

一是智能合约的表现形式。智能合约的形式是一段计算机代码。

二是智能合约的内容。智能合约的内容是算法,它是由代码来体现的。

第三,智能合约的性质。该算法反映了现实世界的契约和规则。

第四,智能合约运营环境。我们通常所说的智能合约运行在区块链账本上。智能合约的提出虽然没有区块链技术形式,但真正引起广泛关注和应用的正是区块链。以可验证的形式运行。

第五,智能合约触发。智能合约的运行由相关事件驱动,通过事件产生一定的触发条件,并运行智能合约。

第六,智能合约的运作改变了产业链的状态。通过运行智能合约,可以更改链上的状态,并且智能合约对于区块链上的状态更改是公开可见的。

第七,智能合约的目的是实现数字资产交易。当然,数字资产有多种形式,在线或直接与线下实物资产或股权相关。

2、 智能合约的建立与生效

我国《民法典》第469条规定了合同的具体形式,“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合同。书面形式是指能够表达内容的合同、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数据电文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或电子邮件以有形方式表示,并可随时查阅以供参考,应视为书面形式。”《民法典》第502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我国2019年修订的《电子签名法》第5条对电子数据的形式作出了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原始形式的要求:(1)能够有效地表达所包含的内容,并且可以随时取用;(2)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能够可靠地确保内容物在最终形成时保持完整和不变。但是,在数据电文中增加背书,改变数据交换、存储和显示的形式,不会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第六条规定了电子数据的保存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应当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一)能够有效地表达所包含的内容,可以随时存取和使用;(2) 数据电文的格式与生成、发送、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同,但能够准确地表示最初生成、发送或接收的内容;(3)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送者和接收者以及发送或接收数据电文的时间。”

基于上述法律规定,以太坊区块链智能合约满足上述数据格式和数据保存要求。随着智能合约的成立和生效,可以进一步分析智能合约的相关要素。

智能合约方。本案涉及甲、乙两方,当然,这里的A、B两个变量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主体,可以是任何自然人,甚至是一个组织。他们通过接入账户的数字签名参与智能合约的运作。

智能合约符合合约所需的法律形式。从以太坊智能合约的形式来看,在一定程度上属于电子数据交换的形式。一左峰区块链上的有形表面内容可以随时访问,满足书面要求。

智能合约权利和义务。这里的权利和义务是“a可以一天提取x,最多币,B每天最多可以提取y,a和B可以随意提取,a可以停止B的提款权”

如何体现智能合约的要约与承诺?由于智能合约在很多用户的区块链上运行,我们可以将其视为常规格式条款。进入我们自己的账户对合同进行数字签名意味着接受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我们可以将代码部署视为公开提供,而访问帐户进行数字签名则成为一种接受。

3、 智能合约的履行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义务。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在上述以太坊的例子中,一旦合同运行,由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已经通过代码预先确定,一旦条件被触发,在代码操作即合同履行中不需要主观判断或自由裁量权,它将根据程序自动运行。

这是一个简单的例子。当我们试图将智能合约应用到更广泛的领域,如线下实物资产的确权、转让等,可能需要从法律和技术两个方面加以约束和规范。一方面,我们应根据立法或相关方的明确约定,确定基于智能合约的线下资产权利确认和转让的法律效力,另一方面应采取技术措施从技术上解决问题,它能以较低的成本有效地保护相关方的权益。例如,房地产租赁权数字化后,数字化租赁权及其转让的法律效力应通过基本协议来确定。另一方面,通过智能门锁等技术手段,结合区块链数字资产的私钥控制,相关利益相关者可以通过私钥实现对租赁权的有效控制。

4、 智能合约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即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的风俗习惯。”

在上例中,由于智能合约以开源代码的形式部署在以太坊区块链中,其程序和运行结果是可预测的。如果两个a和B以数字签名的形式访问自己的帐户并运行智能合约,则意味着接受了预定的代码运行效果。因此,在阅读和理解智能合同法典的过程中,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否则可以推定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真实的。而其权利义务是否违法应更容易判断。

5、 智能合约的法律责任

与智能合约法律责任相关的较为关注的问题主要包括代码运行质量引起的责任追究和纠纷解决。

关于代码运行的质量。虽然算法和逻辑已经确定,但上述智能合约仍可能带来一定的风险,参与者仍有可能因代码运行质量问题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显然,虽然是开源代码,但如果能预见到由于开发者的过错而产生的成本,可以预见,可以避免的代码漏洞是可以克服的,而运行智能合约的一方并不是按照自己的意愿来操作的,而代码开发者等相关责任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然,有时候可能是基于区块链平台作为智能合约的运营环境;有时候可能只是合约本身的漏洞;有时候可能是两者的结合,需要具体分析。

另一方面,正如一些智能合约开发者所提醒的那样,由于目前智能合约的技术特点、基础设施、参与者的知识和技能水平等综合因素的影响,智能合约的参与方应该对其可能蕴含的不可预测的技术风险有清醒的认识。提交代码的人员和准备运行代码的人员可以在开展业务之前进行多方全面审计。即便如此,仍存在一些不可预测的技术或操作风险。此时,可以考虑引入保险机构,建立风险控制机制,降低风险,提前约定不可预见技术风险的责任。那些愿意冒险的人应该得到更多的补偿。

论纠纷的管辖权。如果对智能合约有争议,如何确定管辖权?”与普通合同一样,智能合同需要法律解释,”德国耶拿大学国际私法教授giesela RüHL说。因此,关键问题不在于智能合约是否应该遵守法律,而是应该遵守什么样的法律。”特别是对于以太坊等跨境经营的智能合约,妥善解决智能合约纠纷显然是必要的。逻辑上讲,一方面,智能合约相关纠纷需要从代码、合约部署、资产转移等链条问题进行调查。另一方面,有许多国际私法规则可以参考。例如,当某个被告出庭时,其他人应该承担责任。我们可以根据国内法提起诉讼吗?根据EOS区块链社区提出的方案,资产被盗等链上纠纷可以通过EOS专门设立的仲裁机制解决,EOS社区产生的仲裁员可以按照相应的程序解决争议。但是,其他纠纷和刑事侦查仍需借助线下司法系统解决。当然,由于共识机制不同,很难为以太坊实现类似的EOS处理方案(并非不可能)。Dao事件使ETH在开始时回滚),但它仍然提供了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

6、 智能合同与传统法律合同的联系

很多人脑子里可能有很多想法,“你上面提到的例子太简单了,但在现实生活中要复杂得多,很多情况下可能需要人的参与”这本质上是一个如何将传统法律契约与智能法律契约相结合的问题。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470条规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但是,从具体操作的角度来看,操作条款不超过两种,即权利行使和义务履行,其他条款可以解释操作对象、操作条件、操作模式和责任追究。国际掉期及衍生品协会(ISDA)和国际律师事务所Linklaters曾经发表过一份文件,指出“法律协议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操作条款,另一种是非操作性术语,“这种区分的主要目的是智能合约能够以计算机代码的形式表达大多数操作性术语,包括绩效结果甚至责任。例如,计算机代码可以表示“如果x发生则执行y”的布尔逻辑。

在趋同过程中需要哪些要素?首先,需要一个良好的智能合约基础设施。该基础设施包括以太坊等区块链平台,用于部署合同条款(即代码)并在条件满足时执行合同。此外,在与行业紧密结合的区块链交易场景中,可能需要相关的去中心化身份系统来确保参与者的身份验证。其次,将传统的法律契约要素改写为智能合约。通过相关软件工具与传统工具相结合,将法律合同的核心内容写入规范化代码。有学者认为,里卡多合同比尼克萨博合同更适合产业推广和应用。此外,我们需要一个预言机来连接外部系统数据。预言机将链上智能合约与原区块链外的系统连接,获取相关数据,包括互联网web API、物联网、云计算等链下数据流,以及银行、金融科技或其他区块链等任何支付系统。当然,它还包括将数据导出到第三方机构,以便将事务元数据导出到这些机构进行监视、审计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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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巴比特专栏|从以太坊看智能合约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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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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