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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网络中立性很重要?从共同载体的起源

如果宽带服务提供商是一个共同的运营商,那么上层互联网应用应该得到平等的对待。

原题:律师与黑客公共载体:网络中立与不歧视义务

本文来源于中国美术学院跨媒体艺术学院网络社会学院网络社会研究所第七周网络强化课程。

就像指南针、火药、印刷术一样,互联网的出现不仅彻底改变了人类的信息传播方式,而且从更深更广的角度推动了群体组织结构和思想观念的变革。然而,我们今天看到的互联网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实现的:从用于军事目的的apanet的诞生,到万维网的出现和普及,再到大规模的工业互联网的落地,学术界、工商界、政界等各界人士,在塑造今天的互联网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立法者和法律工作者也在推动和引导互联网的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比如倡导代码应该与言论平等,因为它受到宪法修正案的保护,以及要求用户以同样的方式发布修改后的衍生作品回馈社会等,都体现了法律工作者的创新和智慧

意大利著名历史学家、哲学家克罗齐曾说过,所有真正的历史都是当代史。系统回顾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以及在这一过程中的一系列立法和司法演变,有助于我们了解文化和社会变迁的规律,总结和提炼经验教训。这对于我们应对当今时代的挑战,解决今后可能面临的困难,都具有重要意义。


今天我们主要讲的是互联网的共同载体,即共同载体。共同承运人在大陆法系中并没有被提及,也没有美国的解释那么宽泛。事实上,通用载波出现在11世纪,但它首先用于美国的电信、电报和电话行业。

网络中立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共同责任载体。在网络中立中更重要的是不歧视的义务,这将在后面详细讨论。我将谈谈共同承运人的起源,以及它是如何从普通法中的一个概念演变而来的。让我们来谈谈这个东西是如何传到美国的,以及它是如何在互联网上使用的。

1112世纪的英国还处在加那利王朝时期。在英国普通法中,有一种公共呼吁。中国是公共部门。公共部门包括以下行业:

第一个是旅馆,现在是旅馆。酒店的定义是:酒店为游客提供食物和安全的住宿。事实上,它承担着公共责任,保护公共利益。如果酒店拒绝为旅客提供服务,则需要承担当时的法律责任。因为当时交通没有现在那么发达。当时,村庄彼此相距甚远。从a村到B村,步行5天,因为当时只有马。普通人买不起马,只好走了。当时交通和公安不发达,很容易遇到劫匪。我们得找个地方过夜。因此,在这一层面上,酒店保障了旅客的安全,承担起公共责任。本来,保护公民安全应该是政府的责任。在这一层面上,酒店承担着公共责任,因此,酒店更是公共产业。

第二个是医生。因为当时医生很少。整个村子里大概只有一个医生。如果我病得很重,我会去a村的医生那里。医生说我对你怀有怨恨,我不会治疗你的。我可能会跑到B村,但我可能在路上死。因为有些疾病不能延迟。因此,从这个层面上讲,医生承担着抢救伤员和死亡的重任。其实,他们也承担了部分公共责任,因为他们想确保公民的生命安全/人身安全。其实,这也是政府的责任。所以他也分担了政府在这个层面的部分责任,所以他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公共事业。

第三,在法律中,手工业又被定义为手工业。当时工匠的定义非常宽泛。像酿酒师,还有酿酒师,等等。这些都是工匠。当时,这些行业并不像现在这样普遍。欧洲黑死病之后,工匠的数量急剧减少。所以,一个村子里可能有两个裁缝,现在只有一个裁缝了。但是那时,人们不知道怎么做衣服,所以他们找不到人来做一些工作。其余的所谓工匠,因为东西稀罕,他们可以喊出天价。你让我做一件事。原来,他们说做一件衣服要10元,现在做一件衣服要1万元。找不到人来做这件事。当时的皇帝是爱德华三世,他制定了一个条例,叫做工人条例。《工人条例》中有一些概念,与我们后面看到的共同载体非常相似。他身上有一条非常重要的定律:所有有能力的人都必须工作,而且必须以合理的价格工作,决不能拒绝向那些向他们寻求服务的人提供服务。因此,这些概念将被用于公共载体的定义以及网络中立性的概念中。1970年,大法官马修·黑尔在一篇论文中说,英国港口受到三种权利的影响:私人权力、公共权力和国王特权。他说的是国王的特权必须高于一切。国王的特权超过了所有的公权和私权,但他当时说,港口的公权和私权之间存在冲突。公权高于私权。事实上,它已经为这些与码头有关的职业承担了部分公共责任。它保证了货物的顺利流通,这在理论上也是国家责任的一部分。用今天的话来说,进出口贸易是顺利的。

马修黑尔在法律分析中扩展了这个概念。承担共同信任的人有义务以符合公众期望的方式提供服务。后来,他还承担了几种类的公信,其中最重要的是公共载体,其他的现在也不多讨论。

共同承运人的义务是,根据合理要求寻求服务并愿意并有能力支付既定价格(无论价格如何)的客户不得拒绝合法使用服务或因其他原因受到歧视。简而言之,如果我是一个客户,你就是一个普通承运人概念中的专业工作者,比如铁路公司。我现在想用铁路,我愿意按你定的价格(不是价格歧视的价格,公布的价格,比如价目表上写的火车票是10元一张),所以你不能拒绝为我提供服务。

现在比较常见的公共航空公司类,最重要的是运输行业,基本上都是铁路公司、航空公司、轮渡公司、出租车公司、汽车运输公司。邮政服务,包括特快专递,也是常见的承运人。后来,美国人把这个概念扩展到电话公司、电报公司、电信公司和宽带公司。最后一个是经营过山车或类似游乐设施的游乐园。让我具体说明一下原因。当时,有一个西班牙人。他去了加州的迪斯尼乐园,参加了一个非常激动人心的项目。当他回来的时候,他觉得恶心死了。他死后,他的遗嘱执行人对加州迪斯尼乐园提起诉讼。原告说,因为迪斯尼为过山车提供了设施,他实际上应该被视为一个共同的承运人。因为共同承运人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义务,即如果他为客户提供服务,他应该以最高的标准来做。如果你只是指责他设计缺陷或粗心大意,这是很难证明的。因为原告必须证明迪斯尼不小心,但这很难证明。因为在美国侵权法中,要求原告举证,这给了原告很高的侵权证明标准。如果你想证明设计缺陷,那就更难了,因为原告肯定不是设计过山车的专家。他必须请专家来证明。那会花很多钱。因此,当时原告提出,最好由共同承运人来证明。最终,官司无缘无故胜诉。但现在这一领域仍属于侵权法的范畴,但美国各州的侵权法却有所不同。所以,如果你在加州建造一个迪斯尼乐园设施,它实际上是一个公共承运人,他会为你提供最高的服务。所以,如果你真的在过山车上感觉不舒服,你基本上可以通过起诉迪斯尼来获胜。

英国殖民美国,并把一些普通法带到美国。然而,美国第一部界定共同承运人概念的法律是1887年的《洲际商法》。当时,铁路工业非常发达。这些所谓的铁路大亨为了抢占市场,打了一场价格战。为了打价格战,私营公司把价格维持在很低的水平,并给大货主一个非常低的价格。对于那些只有一家铁路公司提供服务的偏远地区,价格上涨得很高。当时,铁路大亨们不仅打价格战,还贿赂立法委员和法官,以低于公平市价的市价向他们出售股票,并给他们免费通行证。毕竟,资本家不想被监管。当时著名的铁路大亨范德比尔特说:“我为什么要关心法律?我没有电吗?如果你对此感兴趣,你可以去看一部由中央电视台介绍的纪录片《美国商业大亨传奇》。

为什么网络中立性很重要?从共同载体的起源

让我们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看价格歧视会造成什么样的问题。左边的图表是没有价格战的时候,因为垄断公司的需求是无限的。水平线是需求,斜线是供给和需求。这是最简单的供求关系。在固定价格的情况下,自然垄断公司的价格基本上是固定的,所以它的利润只是这一部分,因为它有消费者剩余和不必要的损失,因为首先,它不能销售。第二点是有些消费者认为这个商品应该卖15元,但如果你定10元的价格,他心里会满意5元,但这件事并没有计入你的利润,所以叫消费者剩余。在这样的价格歧视中,他可以为每一位消费者设定不同的价格。如果你愿意付5元钱或者你的心理价位是5元,那就卖给你5元。如果你的心理价位是15元,我就卖15元。如果你的心理价位是1万元,我就卖给你1万元。这样,消费者的剩余就可以全部提取出来,没有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当时的资本家为了榨取消费者剩余,无计可施。事实上,我们所说的大数据也是如此。

因此,当时的价格歧视造成了很大的问题。资本家一方面歧视消费者的价格,另一方面压迫自己的铁路工人。那时,铁路工人非常勤劳。当时没有劳动保护法。每天工作12小时是正常的。总的来说,铁路行业对人民利益的剥削引发了一系列消费者抵制和劳动示威。消费者的反抗主要是田庄运动,又称农民运动,主要是为了争取农民的权益。那时,铁路将提高偏远地区(主要是偏远地区农民)的价格,那里只有一条铁路。当时,田庄运动也因此而兴起。田庄运动主要是为了维护边远地区农民的权益。芝加哥也有大罢工,这是劳动节的起源。这也是一个非常著名的事件(铁路工人罢工)。1887年,联邦政府通过了州际商法。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次由法院和普通法以外的其他机构对一个行业进行监管,也是行业监管法首次通过,这是前所未有的。美国成立了洲际贸易委员会(ICC),规定ICC有权对从事铁路或水路客运或货运的公司进行监管,并有权禁止一切不公平或不合理的货运收费和歧视性收费。然后,规定国际商会有权规范和从事水路或铁路客运或货运公司,并有权禁止一切不公平或不合理的货运收费。在这部法律中,这些铁路运输公司实际上被定义为共同承运人。就连铁路公司也承担着公众的信任和服务公众的责任,既不能歧视价格,也不能给大客户太低的价格。

当然,自那以后,这部法律进行了一些修改,因为当时国际商会在整顿铁路行业方面并不十分有效。因此,1903年西奥多·罗斯福上台后,通过了《埃尔金斯法案》,禁止铁路公司向大托运人提供回扣,并收取除公布的费用之外的其他费用。

1910年,西奥多·罗斯福通过了曼恩·埃尔金斯法案,实际上是埃尔金斯法案的升级版。它将国际商会的范围扩大到电报和电话公司。当时,电报和电话公司也被纳入了共同承运人的概念。因为国会认为,电子信息的运输和货物和乘客的运输一样都应该受到监管。到目前为止,似乎没有其他国家将电报和电信视为共同的载体。因为普通的运输工具仍然局限于传统的运输业,

1912年,他通过《无线电法》将无线电通信业纳入公共运营商监管范围。当时,电报、电信和无线电都被美国政府划入共同航母的概念。西奥多·罗斯福在任期间所做的最有影响力的事情就是拆分标准石油公司。

1934年,在美国大萧条时期,人们对政府的放任政策表示怀疑。罗斯福采取了一系列新政策,加强国家监管,以规范行业。1934年,小罗斯福通过了通信法案,部分原因是为了对付美国历史上最大的垄断公司之一:美国电话电报公司。

当时,贝尔系统已经基本控制了长途通信和最赚钱的城市市场。开个玩笑,罗斯福家族都是社会主义者。罗斯福和罗斯福都在推动反垄断监管。罗斯福成立了一个联邦通信委员会,重新定义了通信行业中公共航空公司的含义。“共同承运人”一词是指在洲际或国际有限公司或无线电通信或洲际或国际无线电能量传输中受雇为共同承运人的任何人。然后是互联网宽带。1934年的法律被多次重新解释并纳入新兴技术中。

1934年的《通信法》要求公共程序员通信行业的公共运营商为所有用户提供通用服务,即服务提供商不能根据拨打电话的人、接听电话的人或通话内容改变其服务。例如,电话公司不应切断电话线,因为通话内容可能损害公司利益。

网络中立包括什么?无差别服务概念提出后,随着时间的推移,新的信息技术逐渐发展起来。有电脑和最早的互联网,然后拨号上网。自从美国宽带首先由电话公司铺设以来,“公共运营商”的规定被默认扩展到拨号服务。

但是由于20世纪30年代的法案没有预见到宽带运营商的出现,宽带运营商仍然处于灰色地带。1966年《电信法》没有规定宽带运营商的法律地位。2002年,FCC将宽带电信运营商划分为信息服务,因此它们不受公共运营商的监管。因此,宽带产业基本上是野蛮的。

2001年,有四家公司控制了95%的电信客户:Verizon、SBC、bellmouth、Qwest。最早提出网络中立的人,就是我们前面提到的从事知识共享和信息自由化的一群人,因为他们总认为互联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地方。人人有权上网,人人有权接收信息和接受新知识。

但是视力很好,然后这些人突然发现了问题。谷歌可以对所有人开放,但中国电信不能让你去谷歌。所以这群人当时似乎没有想到。因此,当时的一位法学院教授,现在是哥伦比亚法学院的教授,名叫Tim Wu,在他的论文中提出了网络中立的概念。网络中立的核心思想是不允许宽带运营商的短期利益影响建立“开放互联网”的利益

2005年,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发布了不具法律效力的互联网政策声明,并提出了网络中立的四项原则。首先,消费者可以访问他们选择的合法互联网内容。第二,消费者有权运行他们选择的应用程序和服务。第三,消费者有权使用不破坏网络的合法设备。第四,消费者有权选择网络提供商、应用程序和服务提供商以及内容提供商。

因为电信公司不想受到联邦通信委员会的监管,他们在七年内已经提起了三起诉讼。第一个原因是在2007年,Comcast被发现限制基于BT协议的文件共享流量。一些康卡斯特用户对康卡斯特提起集体诉讼。2008年,联邦通信委员会裁定康卡斯特对部分互联网用户共享电影和其他数据的限制违反了联邦政策,并命令康卡斯特改变其管理宽带网络的方式。康卡斯特对联邦通信委员会提起上诉。2009年与康美网达成宽带用户赔偿16万元的协议。2010年,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裁定,根据《1934年通信法》,联邦通信委员会对康卡斯特的互联网服务没有附属管辖权。联邦通信委员会的第一个案子败诉了。2011年1月,FCC通过了《开放互联网指令》,规定了网络中立的三项原则:透明、禁止屏蔽和不合理歧视。2011年9月,Verizon将FCC告上法庭,要求裁定开放互联网指令无效。2014年1月,华盛顿特区上诉法院作出判决,承认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FCC无权要求运营商执行开放互联网指令,因为Verizon等属于信息服务提供商。联邦通信委员会第二起案件再次败诉。

2015年2月,在时任奥巴马和民主党的全力支持下,FCC再次发布了《互联网开放条例》。FCC将网络接入提供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由“信息服务”调整为“电信服务”提出了历史上最“严格”的网络中立禁令:一是禁止屏蔽,即屏蔽合法内容、应用、服务和无害设备;二是禁止干预和监管网络流量,即:,宽带接入提供商不得干预和规范合法内容、应用、业务或无害设备的网络流量;三是禁止优先支付。禁止在收取额外费用的基础上优先传输部分网络内容。它也适用于ISP自己的分支机构。

2016年6月,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法院作出判决,支持FCC主张网络中立。这是网络中立性第一次在法律层面得到充分承认。那时,每个人都很开心,至少像YouTube。但宽带运营商对此非常不满。你占了我这么多,我收不到更多的钱,有几个高兴,有几个伤心。

因此,奥巴马在2016年接下官司后刚刚下台,特朗普上任后重新任命联邦通信委员会。

让我给你大致了解一下联邦通信委员会是什么样子。联邦通信委员会是一个有五名成员的委员会。每一位总统上台后,他可以任命委员会的三名成员,因此他或她将自己任命。在民主党,奥巴马任命了自己的人,所以网络中立之所以通过,是因为奥巴马也支持。特朗普上台后,把自己的委员换成了自己的委员。出生于共和党的主席Ajit Pai立即推翻了网络中立原则。由于共和党基本上站在资本家的立场上,阿吉特·帕伊声称,克林顿时代不受管制的互联网政策成功地刺激了美国互联网产业的发展,美国宽带设施的覆盖率大幅提高。在没有政府干预的自由环境下,互联网企业通过市场竞争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简言之,当网络中立被推翻时,人们觉得最大的感受就是youtube和Netflix要挂了。这是一个讽刺的图片,这意味着内容被封锁,因为你的宽带服务提供商认为你看不到,除非你支付更多。当时人们认为,如果网络中立被推翻,基本上就是结果。

当时,我读了一篇文章,这篇文章对Netflix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网飞其实就像中国的优酷爱奇艺。因为Netflix主要是一个提供在线视频的网站,它占据了大量的流量。当然,它有许多竞争对手。我们前面提到的美国电信运营商康卡斯特(Comcast)已经自己投资了一个类似的网站。Netflix的地位非常尴尬,因为它没有电信运营商的支持,而且占据了如此多的流量。事实上,网络中立已经被推翻。如果你使用康卡斯特服务观看Netflix,你不能保证康卡斯特不会阻止你的流量。这对Netflix有很大的影响,所以Netflix也发生了变化。基本上,现在主要推广自己制作的电影或电视剧。他们中的许多人是自己赞助的,说在其他地方看不到他们。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网飞的转。总之,我个人觉得网络中立不应该被推翻。

问题:

Q: 对于美国的一些移动电话运营商来说,宽带可能也是如此。如果这个月的交通量超过15克,速度就会减慢。这不影响网络中立规则吗?

A: 美国的宽带运营商一直都有这种电流限制。首先,它绝对反对网络中立。然而,网络中立只被承认了两年,也许不到一年。所以事实上,它只存在了很短的时间。有很多人支持网络中立,包括联邦通信委员会。前一段时间,他支持网络中立,也就是奥巴马前几年。你看,他被指控过一次,换过一次。事实上,他一直想努力,但最终还是赢了。一个共和党人走到他跟前,直接在他自己内部推翻了这一点。这真是不可预测的,而且没有办法做到。

Q: 那么覆盖宽带互联网运营商和移动电话的数据服务呢?

A: 是的,因为他也使用移动电话服务。事实上,它也是一家电信运营商,只要电信包括在内。

Q: 从FCC到网络中立,这些声明似乎是关于内容和频道的。但对于基础设施,是否有类似的权利来平衡这些垄断权,因为一切都在基础设施上。我们的光纤、网络、海底电缆等等。也许如果我们研究文化艺术,我们只能谈论名义上的自由或交流自由。有没有法律处理基础设施部分?从我们的宽带运营商来看,光纤、海底电缆都是由国家和大企业控制,或者后来卫星控制。

A: 从理论上讲,如果网络中立没有被推翻,其实这些都应该包括在当时的定义中。因为一般来说,美国不能写得很详细,也就是说,不能写电信包括什么。但联邦通信委员会有权自行定义,除非后来被法官推翻。当时,当2016年法院承认网络中立性时,它基本上包括所有电话、电信和电报服务。目前,光纤主要由电信公司提供。事实上,它仍然是电信业务。它是共同的载体,所以它必须遵守网络中立性,即不受歧视。不管怎样,如果当时是推倒的,我觉得很好。我没想到17年后会被推翻。如果说垄断,我们主要依靠的是反垄断法。

是否使用公共载体进行控制,是一种反垄断的手段。因为事实上,我所说的行业,比如铁路、航空,包括之前的行业,实际上都是经济领域的自然垄断。这些行业自然应该是垄断行业,因为它们成为效率最高的垄断行业。就垄断行业而言,我认为中国与美国不同。在中国,基本上是国家垄断。也就是说,国家强制你不要多收什么。但美国没有国有企业,所以垄断了这个行业。在这种程度上,它只能分裂。它的法律法规肯定会有限制,比如反垄断法。现在美国人对这件事没有异议,但不能成为国有企业。他们不能说国家强迫你做什么。最后,他们只能拆除它。所以这是不同的。20年前,我们不会认为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是一个自然垄断。但现在,事实上,很多学者都在说,首先是网络服务,网络服务自然应该被垄断。因为每个人都有上网的权利,每个人都有使用互联网的权利。即使是现在,也有人说社交网络实际上是一种自然垄断,当被垄断时,它的效率最高。但我个人认为,美国的这些法官中有许多是老年人。事实上,当Facebook去国会大厅时,我们可以看到这些人根本不懂互联网。所以我认为这也是网络中立被推翻、没有得到承认的原因。为什么他是自然垄断?它不像铁路、航空那样直观,也不像电、水、气那样直观。当我认为人人都承认上网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当它是一项基本人权时,网络的中立性应该得到所有人的承认。

Q: 中国现在有类似的法案吗?

A: 应该没有。在中国,包括网络中立的报纸很少。我想了一会儿,5g问世后,我发现我的4G手机突然慢了下来。我不知道为什么。从理论上讲,如果中国有网络中立原则,那是不允许的。我喜欢用旧的,不是吗?我不想使用新的强制升级。如果国内网络中立的原则,那一定是违反的。

Q: 但我更好奇,比如网络中立。有一个隐藏的经济原理没有被清楚地讨论过。例如,全世界所有的电子商务公司都采用流量收费。流量限制是不是违反了网络中立性?如果你没有交通限制,它就成了一种普遍的力量,对吧?

A: 交通限制可以。你可以花100元买100元流量,也可以花200元买200元流量。

Q: 但它一点也不中立?

A: 现在手机基本上是无限流量的。你想买多少钱都行。一点问题都没有。和原来的公共航空公司一样。根据所发货物的重量付不同的费用是可以的。即使按照最初的公共运营商的原则,这是可以的,但你不能因为他看书,我看YouTube就让我慢下来。

我要解释一下,Facebook和类似的不是公共运营商,我希望他成为一个普通的运营商。宽带服务提供商是最底层,上面是互联网提供的ISP,比如Facebook和twitter。既然底层还没有被公认为共同的载体,那么上层就更不可能了。因为为了满足共同载体的要求,比如服务大众。在法律上,政治说客等利益将得到平衡。所以理论和实践是有区别的。我个人认为社交网络已经被视为自然垄断行业和公共载体。这是我个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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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为什么网络中立性很重要?从共同载体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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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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