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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完善新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充分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主导作用,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极大地调动了亿万人民的积极性,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极大地增强了党和国家的活力,创造了世界经济快速发展的罕见奇迹

新华社北京5月18日电

中共中央国务院

新时期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意见

(2020年5月11日)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充分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主导作用,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极大地调动了亿万人民的积极性,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极大地增强了党和国家的活力,创造了世界经济快速发展的罕见奇迹。同时,要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与这些新情况、新要求相比,我国的市场体系还不完善,市场发展还不充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市场激励还不够充分,要素流动还不顺畅,资本金制度还很多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机制障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不移地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不断在经济体制重大基础性改革中取得突破和创新。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战略部署,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经济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建设更加系统、完善、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现提出以下意见。

1、 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我们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总的工作方针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十九届四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协调好总体布局五位一体,统筹四大战略布局。要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着力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高标准的市场体系,实现产权有效激励和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优胜劣汰、加强和改善制度供给,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生产关系向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相适应,促进更高质量、更高效、更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2) 基本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导。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强化问题导向,把握正确的改革战略和方法,继续优化经济治理,努力构建具有有效市场机制的经济体制,动态的微观主体和充分的宏观调控,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和充分体现其优势。

–我们要继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牢牢把握经济建设的中心,充分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带动作用,共同推进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的改革,提高效率把改革和发展联系起来,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经济体系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坚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更加尊重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尽量减少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有效弥补市场失灵。

–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我们要采取更多的改革方式和更加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努力巩固、增强、升级、畅通,加强体制改革,创新制度供给,不断增强经济创新能力和竞争力,适应和激发有效需求,促进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供求关系。

–继续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化市场化改革,促进相互进步。坚定不移扩大开放,推动商品和要素流动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开放转变,借鉴国际成熟市场经济体制的经验和人类文明的有益成果,加快国内制度规则与国际社会,以高水平的开放推动深层次的市场化改革。

2、 坚持公有制原则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增强微观主体活力

坚定不移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探索多种公有制形式,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培育更有活力的市场主体。

(1) 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坚持“进、退、动、不动”的方针,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和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科技、国防、安全等领域,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创新能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加强和优化国有资本,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于国有经济领域的充分竞争,通过资本化、证券化等手段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提高国有资本收益率。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切实发挥国有资本投资经营公司作用,坚持“一企一策、一促一成熟、一促一经营”的方针,盘活存量国有资本,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资产增值。

(2) 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益的要求,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规范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于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在充分竞争领域,探索将部分国有股转为优先股,强化国有资本回报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关键员工持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科技企业股权和股利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机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管理机制,完善经营者任期制度和合同管理,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要探索建立不同于国有独资公司的治理机制和监督体系。探索实施更加灵活高效的国有资本不再绝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监管体制。

(3) 稳步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改革。深化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和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提高自然垄断行业基础设施供给质量,严格自然垄断环节监管,加快竞争环节市场化,有效打破行政垄断与防止市场垄断。建设有效的竞争性电力市场,有序制定用电计划和竞争性上网电价,推进电力交易市场化。推动油气管网向市场主体公平开放,适时放开天然气来源和销售价格,提高油气销售市场竞争力。深化铁路行业改革,促进铁路运输市场主体多元化、适度竞争。实现邮政普遍业务与竞争业务的分离经营。完善烟草专卖制度,建立适度竞争新机制。

(4) 营造支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环境。完善支持民营经济和外资企业发展的市场、政策、法治和社会环境,进一步激发活力和创造力。要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破除制约市场竞争的各种障碍和隐性障碍,营造各类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平等受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完善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进入电力、石油、天然气领域的实施细则和具体措施,显著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给社会资本更多发展空间。完善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体系,增加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供给,支持民营银行、社区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发展。完善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完善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体系。健全清理和防范中小民营企业账户违约的长效机制,营造有利于解决民营企业债务问题的市场环境。完善亲清政商关系建设政策体系,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政企沟通渠道,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

3、 加强市场经济基本制度建设确保市场公平竞争

建立高标准的市场体系,全面完善产权制度、市场准入制度和公平竞争制度,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运行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1) 全面完善产权制度。健全所有权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强化产权激励。完善以资金管理为重点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制度,加快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职能转变和绩效转变。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完善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全面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产权,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落实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期满后延期30年政策,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离”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高产权能力,量化经营性资产转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份,创新农村集体经济有效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操作系统。完善和完善知识产权创造、应用、交易和保护的规章制度,加快建立侵犯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完善新领域、新形式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2)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行“中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维护清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和第三方评估机制,以服务业为重点试点,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建立统一的清单编码制度,使清单项目与行政审批制度紧密衔接、匹配。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披露机制,提高准入政策的透明度和负面清单使用的便利性。建立市场准入评价体系,定期评价、调查和清理各种显性和隐性障碍,推动“非禁止准入”普遍实施。改革生产许可证制度。

(3) 全面推行公平竞争评审制度。完善竞争政策框架,建立健全竞争政策实施机制,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强化公平竞争评审的刚性约束,修订完善公平竞争评审实施细则,建立公平竞争评审抽查、评审和公示制度,建立健全第三方评审评价机制。同心协力开展增量审核和清仓工作,逐步取消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股票政策。建立反映和举报违反公平竞争行为的绿色通道。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培育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

4、 建立更加完善的市场化配置体系和要素机制,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的创造力和市场活力

着力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推进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化决策、自主有序流动、高效公平配置。

(1) 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要素市场。加快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建设,建立权利价格一致、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体系。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和使用权分离,深化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部分特大城市以外城市的落户限制,探索在城市群实行户籍普遍转移和居住证互认制度。推进公共资源由城市行政层级配置向服务管理实际人口配置转变。加快建立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弹性的资本市场,健全资本市场基本制度,推进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登记制度改革,完善强制退市和主动退市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强投资者保护。探索实施公司信用债券发行登记管理制度。建立适应实体经济结构和融资需求的多层次、宽覆盖、差异化的银行体系。加快培育和发展数据元素市场,建立数据资源清单管理机制,完善数据所有权界定、开放共享、交易流通等标准和措施,发挥社会数据资源的价值。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强数据有序共享,依法保护个人信息。

(2) 推进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的机制,尽量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完善城市建设用地价格形成机制和现有土地利用盘活政策,促进城市低效土地再开发,在符合土地空间规划的前提下,促进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和土地利用合理转换。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基准利率和市场化利率体系,更好地发挥国债收益率曲线定价的基准作用,提高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机制,增加双向浮动弹性。加快国家技术交易平台建设,积极开展科技成果、专利等资产评估服务,促进技术要素有序流动,形成合理价格。

(3) 创新要素市场化配置。缩小征地范围,严格界定公益用地范围,建立征地目录和公益用地认定机制。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土地资产处置改革和结构调整,促进存量土地积极利用。完善多主体、多模式的工业用地供应体系,在符合土地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探索增加混合工业用地供应的途径。促进社会劳动力和人才流动,完善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机制,畅通所有制人才流动渠道。抓住全球人才流动的新机遇,构建更加开放的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机制。

(4) 提高商品和服务市场的质量和效率。推动商品市场创新发展,完善市场运行和监管规则,全面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建立打击假冒伪劣商品长效机制。构建优势互补、合作配套的现代服务市场体系。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强全流通标准体系建设,发展“互联网+流通”,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探索建立集体诉讼制度。

5、 创新政府管理服务方式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

完善政府经济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进一步提高宏观经济治理能力。

(1) 建立有效协调的宏观调控新机制。加快建立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宏观调控目标体系、政策体系、决策协调体系、监督评价体系和保障体系。完善以国家发展规划为战略方向、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就业优先政策为主要手段、投资、消费、产业、区域等政策协同配合的宏观调控体系,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协同性。完善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体系。要科学稳妥地把握宏观政策的逆周期调整,更好地发挥财政政策对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支撑作用,完善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两大支柱调控框架。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充分发挥支持民生功能。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在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加强国家经济安全体系建设,构建国家粮食安全和战略资源能源储备体系。优化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加强经济监测、预测和预警能力,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建立重大风险识别和预警机制,加强社会预期管理。

(2) 加快建立现代财税制度。优化政府事权和事权划分,建立权责明确、财务协调、区域平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形成事权和事权相统一的稳定体制,各级政府的支出和财力是相适应的。要适当增强中央在知识产权保护、养老保险、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权力,减少和规范中央和地方的共同权力。健全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依法建立管理规范、责任明确、公开透明、风险可控的政府性债务融资机制,加强监督问责。清理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剥离政府融资职能。深化税制改革,完善直接税制度,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在本研究中,部分项目的消费税征收将向后推进。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稳步推进房地产税收立法。完善地方税收制度,调整完善地方税收制度,培育和扩大地方税源,稳步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

(3) 加强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和金融监管的协调。构建现代中央银行体系,完善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制定机制,完善基本货币投放机制,推动货币政策由数量调控向价格调控转变。建立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全面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加强综合监管,突出职能监管和行为监管,制定跨金融产品监管规则。加强薄弱环节金融监管体系建设,消除监管空白,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依据法律法规,明确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的权责划分,强化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责任和风险处置责任。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基本制度。为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4) 全面完善科技创新体制和组织体系。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制定新一轮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增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重点核心技术攻关新体系,进一步推进把国家科研资源中心化在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重点单位。完善鼓励和支持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适度推进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在重要领域的布局和建设,研究建立多元化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关键技术创新。建立健全重大公共事件科研储备和支持体系。改革完善中央科技计划形成机制和实施机制,加大对企业承担科研任务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科技创新绩效。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大中企业和各类主体整合创新,创新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公开交易和监管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完善科技人才发现、培养和激励机制,健全符合科学研究规律的科技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完善科技评价体系,赋予科技研究人员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

(5) 完善产业和区域政策体系。推动产业政策向包容性和功能性转变,加强对技术创新和结构升级的支持,加强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协调。完善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和实体经济振兴的体制机制。建立市场化法治消除过剩产能的长效机制,完善有利于市场化兼并重组、转升级的制度和政策。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完善京津冀协调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实施机制,广东-香港-澳门湾地区的建设,黄河流域的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形成了明显的主体功能、优势互补和优质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完善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

(6) 在建设一流营商环境的指导下,继续优化政府服务。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对所有经营许可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进“减照”全面推进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和整合投资项目建设申请手续,推进投资项目承诺制度改革,依托国家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加强项目中事后监管投资项目。创新行政管理服务方式,实施互联网+政府服务,加快国家综合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建立健全行政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营商环境优化条例》,完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适时开展全国营商环境评价,加快建立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7) 建立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新的监管机制。健全信用建设长效机制,促进信用信息共享,建立政府信用信息有序向市场主体开放机制。完善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培育具有国际话语权的信用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实施“信义+”工程。完善失信主体信用恢复机制。建立政府廉政监督治理体系,建立健全政府失信问责制度。加强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和安全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础、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新机制。以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疫苗安全为重点,健全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全程监管体系。完善网络市场监管体系,促进网络市场健康发展。完善普惠性审慎监管新业务制度。

6、 坚持和完善民生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按劳分配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优化收入分配格局,完善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加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一。完善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坚持“多劳多得”的方针,着力保障劳动收入,提高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实现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增长,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的同步提高。完善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市场化评价和按贡献付费机制。完善工资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推进高校和科研院所工资制度改革,扩大工资分配自主权。鼓励企事业单位对科研人员实行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和调整机制。完善第三次分配机制,发展慈善等公益事业。要采取多种措施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2) 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城乡统筹、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提高保障水平。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整制度,尽快实现全国养老保险统筹,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长期平衡。全面推进部分国有资本向中央和地方转移,充实社会保障资金。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城乡居民统一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继续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加快实施异地就医结算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开展新形式工伤保险试点。统筹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待安置等制度。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完善保障民生的基本机制。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

(3) 完善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公共卫生法律保护,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将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医疗卫生资源投入结构,加强农村和社区防控能力建设。完善和优化重大疫病救治体系,建立健全传染病等重大疫病分类、分层、分片救治机制。加强重特大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管理。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完善紧急医疗救助机制。探索建立特殊人群和疾病医疗费用免征制度。完善统一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优化重要应急物资生产能力保障和区域布局,完善国家储备体系,完善储备种类、规模和结构,提高储备效率。

7、 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经济新体制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

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对外开放战略,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实施更大范围、更广范围、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

(1) “一带一路”建设,开放新格局。“一带一路”等地区建设要实现互利共赢,促进“一带一路”发展,促进商品、资金、技术、人才的广泛流通。要依托各类开发区发展高水平经贸合作区,加强市场、规则、标准的软连接,加强合作机制建设。加大西部和边境地区对外开放力度,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促进东、西、东互动协调开放,加快形成陆海互动、双向互助的开放格局东西方。

(2) 加快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开放高地建设。深化自贸区改革试点,在更大范围内复制和推广改革成果。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港区,赋予其自主开发、改革创新的更大权限。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3) 完善高水平开放政策保障机制。促进贸易高质量发展,扩大对外贸易多元化,提高一般贸易出口产品附加值,促进加工贸易产业链升级和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扩大商品和服务进口,降低关税总水平,努力消除非关税贸易壁垒,大幅降低进出口体制成本,促进贸易平衡发展。扩大制造业、服务业、农业对外开放,允许外资入股或多领域经营,取消外商投资负面限制。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进规章制度、管理和标准的制度开放。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国家技术安全清单管理和外商投资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完善促进外商投资的政策和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促进境内外企业公平竞争,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制,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创新外商投资方式,提高外商投资质量。推进国际产能合作,积极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

(4) 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维护和完善多边贸易体制,保持世界贸易组织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的核心地位,积极推动和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改革,积极参与多边贸易规则谈判,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促进更高层次国际经贸规则建设。加快自贸区建设,推进全球高水平自贸区网络建设。依托“一带一路”倡议和联合国、上海合作组织、金砖五国、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等多边和区域次区域合作机制,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公共产品供给,建立全球互联互通伙伴关系,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经济发展倡议、计划和标准对接。推进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份额和治理改革,推进世界银行表决权改革。积极参与国际宏观经济政策的沟通协调和国际经济治理体系的改革与建设,提出更多中国的倡议和计划。

8、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加强法治保障

以保护产权、维护合同、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督为基本指导,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1) 完善经济领域法律法规体系。完善产权、债权、股权等物权法律制度,在立法上给予私有财产和公有财产平等地位和平等保护。完善破产制度,改革完善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推进个人破产立法,建立健全面向市场的金融机构退出法律法规,实现市场主体有序退出。修订反垄断法,推进社会信用法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与资产、生态环境、农业、财税、金融、外贸、经济合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按照包容审慎的原则,推进新经济领域立法。完善重大改革专项授权机制,对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法规的重大改革,改革试验和实践创新,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按照法定程序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国务院授权进行。

(2) 健全执法公正保障市场经济运行的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明确具体操作程序。根据各级政府的职权,优化执法力量配置,加快推进综合执法。加强对市场主体之间产权纠纷的公正审理,健全公民财产扣押、扣押、冻结、处置等法律制度。健全产权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规范机制。

(3) 全面建立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和责任法制化,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体系,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要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加强内部过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审计制度,对公款、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等进行全覆盖。加强重大政策和项目财政能力评估。推进审批监管、执法司法、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境外投资、境外国有资产监管、金融信贷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等重点领域监管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以及公共财政支出。依法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实施、公益事业建设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

(4) 完善发展市场经济的监督体制和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的监督制度,加强政治监督,严格限制公共权力,推动书记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主要职责的落实,以及纪委的监督责任。继续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依法依纪查处资源、土地、规划、建设、工程、金融等领域的腐败问题。完善监督法实施制度,围绕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减少权力、设置寻租空间,坚决打破权钱交易网络,实现执法与纪律执法相结合,促进党内监督协同努力,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金融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9、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改革措施有效落实

充分发挥党管大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领导经济工作的体制优势转化为执政效能,加强改革落实,取得成效,继续深化和实施经济体制改革。

(1) 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实现“两个坚持”,从战略高度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意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全过程,通过改革思路的谋划,制定改革方案和推进改革实施等环节,确保改革始终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2) 完善推进改革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或实施措施。从国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按照系统集成、协调、高效的要求,深入推进,狠抓落实、狠抓落实,统一贯彻党中央的要求,适应实践需要,满足基层期待,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注重一个领域、一个领域的贯彻落实。把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基层的主动精神,充分发挥经济特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的试点作用。

(3) 完善改革激励机制。完善积极的改革激励机制,强化责任担当、攻坚克难的就业导向,重点确定改革第一线干部,用好那些有改革创新意识、勇于改革、善于求变的干部。巩固廉政建设成果,推进亲清政商关系建设。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正确把握干部改革创新失误的性质和影响,切实保护干部创业积极性。加强对典案例和改革成果的总结、宣传、报道,按规定给予表彰和鼓励,为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编辑: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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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完善新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

文章链接:https://www.btchangqing.cn/22366.html

更新时间:2020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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