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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目前的法律能否适应DAO的崛起

1、 DAO简介

区块链不仅仅是钱的问题。比特币和其他数字资产的发明激发了现代技术专家重新思考金融和商业世界的活力。这些技术人员的愿景不仅仅是支付系统和其他金融工具。基于区块链的大规模生态系统和项目表明,未来在线用户可以匿名协调和交流。

这种未来形式正迅速成为焦点,并以所谓的“去中心化自治组织”或Dao为中心。这些DAO的运营假设不同于当今许多传统的法律实体和其他商业协会。Dao不由董事会或经理管理,而是由民主或高度参与的流程或算法管理。DAO不是在一个或几个司法管辖区内运作,而是分布在世界各地,将数千、数万或数十万成员缝合在一起,而不管他们的实际位置、背景或信仰如何。DAO通常试图避免书面协议或其他形式的法律程序。会员主要同意使用软件和代码规则来遵守和管理其事务。

至少与现有法律实体相比,Dao具有一定的运营效率,目前被管理5亿多美元资产的组织使用,这表明法律体系应采取措施适应其增长和发展。Dao可以快速汇集和部署资金,通常实施低成本和简化的数字投票计划,实施内部控制以保护成员资产,并帮助减少持续监控以发现欺诈或其他内部滥用的需要。

然而,DAO并非没有挑战。Dao的理想设计仍在探索中,暴露出具有挑战性的治理问题,这些问题可能最终阻碍其增长和发展。Dao未得到官方认可,无法完全融入现有的商业协会形式,这使得传统商业实体难以采用Dao,并可能给用户带来个人风险。在某些情况下,Dao中的权益可能难以分类,这引起了证券法的监管关注。

本文讨论了Dao的性质,并强调了几个国家和监管机构可以调整现有法律制度以适应Dao的领域。第二部分总结了Dao及其好处,包括Dao的分类,以帮助了解当前区块链生态系统中的不同变化。第三部分描述了Dao目前面临的挑战,并概述了技术人员或国家官员解决这些问题的潜在方法,以适应和促进这些本地数字实体的发展。

2、 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的潜在优势

从资本实体到算法实体的演化是人类核心活动的逻辑延续。数千年来,一些组织已经出现,以协调经济和社会互动,以应对当时的新业务挑战。例如,罗马人设计了各种商业实体,如Societas peculium和Societas publicanorum,以便所有各方都可以通过实现利润分享和有限责任来从事一系列商业活动和履行国家合同。在中世纪,意大利人创造了一个早期版本的有限责任合伙公司来为海上贸易融资。17世纪,随着欧洲开始超越国界,在更全球化的基础上运作,勘探时代使英国和荷兰的股份制公司恢复了活力。美国的工业时代在某种程度上是由现代公司推动的。从1811年起,纽约允许私人集团在没有广泛批准程序的情况下形成自己的公司结构。最近,20世纪70年代末动荡的能源市场给有限责任公司带来了生机。当国内主要生产商与中东石油供应有关的问题挣扎时,各方都能够探索国际石油和天然气的机会。

随着我们的世界变得越来越数字化,技术人员继续寻求通过使用区块链技术和相关智能合同来建立并最终自动化团队决策、资本形成和资本部署的关键方面来发展社会协调。这些被称为Dao的数字本土组织希望成为互联网时代的主要组织结构,至少在其创始人眼中是如此。

1.Dao概述

Dao被认为是解决当今软件开发人员面临的棘手问题的一种方法,即如何管理在设计中涉及高度自治软件的开源技术。这些问题首先出现在区块链生态系统中,但作为一种开源技术,随着自动化软件日益渗透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Dao的使用可能会从区块链开发者的唯一领域扩展到一系列行业。

Dao的边界仍在不断演变,但在其当前形式下,Dao依赖区块链、独立智能合约和数字资产来支持在互联网上本地运营并自诞生以来就具有全球扩张能力的组织。区块链是支持这些组织的基本支柱,而新技术是促进经济交易和社会互动的中心协调点。希望Dao将通过全面数字化、轻松参与和全球覆盖来建立和改进现有的法律实体。

Dao依赖智能合约作为管理用户事务的主要粘合剂。智能合约定义了防篡改规则,用于组织和促进组织运作。由于这些特点,Dao不同于今天的现有企业和公司,后者依靠成文法和通用书面文件来定义组织的边界。

对于今天的许多DAO来说,成员的目标是使智能合同规则至高无上。从本质上讲,Dao的各方不仅同意遵守法治,还同意遵守法典规则。该准则形成了一个由难以更改的规则组成的内聚网络,这些规则建立了与之交互的任何标准和程序。

有了这些能力,区块链技术可以创建组织,成员在其中进行点对点协作,并在需要时实现交易价值,而无需依赖集中化实体或中介机构。受开源协作模的启发,Dao通过基于区块链的协议和基于代码的系统将人们联系起来,专注于实现共同的社会或经济任务。Dao扩展了Yochai Benkler提出的基于公共的点对点生产系统。它们是“去中心化的、协作的和非专有的”组织结构,其基础是在分布广泛、联系松散的个体之间共享资源和产出,这些个体相互合作而不依赖市场信号或管理命令。”

在最基本的层面上,Dao依赖于智能合约,让人们能够直接或间接地控制或指导组织的资产。Dao中的成员赋予参与者特定的权利。一些DAO给予会员获得组织部分利润或亏损的权利。其他DAO为其成员提供访问、管理或转移组织控制的资源或服务的权利。用户权限还可以与特定权限相关联,例如为用户提供参与组织决策过程的机会。

Dao通常在几个关键方面与现有的组织结构不同。首先,Dao通常缺乏正式的管理者,Dao成员之间的隐含关系(对于许多Dao来说)不是受托人的关系,而是成员处于平等的地位,至少在加入和获取相关信息的可用性方面与Dao的运营相关。其次,Dao成员资格不一定持续很长时间,而且可能被证明是短暂的。由于缺乏兴趣、更好的机会或其他原因,成员可以在有限的时间内加入、参与组织或退出Dao。

Dao中的治理通常以较低层次的方式实现,并且通常更依赖于团队共识。这些新组织不一定依赖董事会或首席执行官;相反,越来越多的DAO是通过分布式共识管理的——使用智能合约来聚合成员的投票或偏好(即参与式DAO)。第二种新Dao的目标是在本质上完全算法化。Dao的所有功能(即算法Dao)完全由底层智能合约决定。Dao的生态系统如下图所示:

深度|目前的法律能否适应DAO的崛起

上述新兴的Dao结构代表了区块链开发者和爱好者部署的两种不同的组织设计。算法Dao完全依赖软件来构建和协调社会互动,就像比特币以太坊和其他基于区块链的去中心化协议一样。探索用于管理以太坊区块链上运行的智能合约的开源技术。

参与式Dao的后一种形式可能是最重要的。一旦部署到区块链,智能合约就很难根据性质进行修改和更改。它们是防篡改的,可以设计为自治的,这将带来监管挑战,并使软件用户在出现错误、问题或监管问题时难以修改智能合约。

参与式Dao有助于缓解更多自主智能合约的一些缺点。通过依赖Dao,基于智能合约协议的初始开发人员可以将正在进行的决策传递给软件的不同用户组和支持者。这些DAO的成员通常有权设置底层智能合约所需的参数,还可以更新智能合约本身。治理决策是通过分配给智能合同用户和智能合同初始开发人员(有时还包括这些开发人员的投资者)的“代币”来衡量的投票做出的。

这些参与式DAO指向未来。开源技术由其用户或其他治理代币持有人管理,他们可能致力于确保基于智能合约的基础技术的可持续发展。这些治理代币可以通过阻止智能合约开发人员对智能合约用户采取行动来帮助控制智能合约开发人员。与此同时,治理代币的持有者可以采取准备行动,以应对监管要求(如果有)或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出现的复杂技术或组织问题。

2.Dao的感知优势

Dao的早期示例表明,至少与现有的法律组织结构相比,Dao可能在几个方面具有运营优势。Dao参与者向Dao贡献数字资产,只需在其手机或基于浏览器的区块链钱包上点击几下,即可作为成员加入。使用区块链技术,资产的移动只需几秒钟(甚至可能在几秒钟内发生)。

由于这些特点,Dao使不同的人能够通过互联网收集资金,表现出与早期基于区块链的代币销售(或首次代币发行,ICO)相同的能力。从2016年末到2018年年中,企业家(有时是邪恶的行动者)通过代币销售筹集了数十亿美元,为开发新的软件应用程序、网络和平台筹集资金。这些相同的功能现在通过Dao反映出来。Dao现在不使用区块链技术的力量为单个软件开发项目提供资金,而是用于筹集资金从事风险资本投资或其他形式的投资活动。

事实上,许多新的Dao是在第一次Dao相关实验的经验基础上建立的,该实验被称为“去中心化自治组织”或“Dao”。这一早期的Dao结构在2016年通过出售基于区块链的代币(目前价值数十亿美元)筹集了价值超过1.5亿美元的以太坊。与传统风险投资基金一样,Dao旨在投资于年轻的技术项目。然而,与传统风险投资基金不同,Dao的投资决策由其成员民主管理,而不是由一小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或普通合伙人管理。尽管由于技术漏洞,Dao的生命周期非常短,但Dao已经激发了新一代技术人员重新启动类似的Dao实验,以符合现有的法律法规。

集合资本只是Dao提供的潜在运营效率之一。Dao还通过完全遵循算法系统或部署基于区块链的投票方案来简化群体决策。目前,许多Dao正在探索后一种方法来实现Dao成员的安全数字投票机制。Dao参与者签署基于区块链的交易,并记录在区块链上投票的证据。投票权重通过出资额、所有权余额或Dao本地代币所有权进行评估和比较。通过依赖区块链进行投票,会员可以以密码的形式验证会员的投票结果,以及身份是否与投票地址、投票人和投票方式关联。Dao成员公开审计组织所有成员(甚至可能是公众)的决定有助于确保决策程序的规则得到遵守,并减少与投票错误相关的潜在风险。支持当今一些参与式DAO的智能合约还提供投票授权,降低基于代理的投票计划或替代投票结构的成本,从而降低征求会员反馈和意见的成本。

这些能力的影响可能是广泛的。首先,通过使决策过程更加透明、安全和自主,Dao预计将比现有法律实体更具响应性。通过在区块链上进行投票和记录,参与式Dao实现了高度透明的投票过程,同时避免了争议性决策、欺诈或简单错误的机会。

其次,由于Dao固有的数字特性,参与式Dao的投票机制更加精简,成本更低。投票不再需要纸质邮件或安全电子代理服务,因为它们通过区块链进行管理。因此,基于Dao的投票通常会继续进行,而不仅仅是在一年中的预定时间。对成员投票的更经常、更精简的依赖,使决策权能够以私人方式、公司特有的方式分配。Dao成员自己在组织管理中承担更大的角色,而不是担任中央经理,这在经济上是可行的。因此,成员们的意见通常是专门用于指导Dao的方向。

第三,依赖参与性投入的DAO包括来自更广泛背景下更广泛利益相关者群体的信息和反馈。事实上,构建这些系统的技术人员通常希望授权大量人员参与Dao相关决策,以消除对一个或多个中央管理器的需求。如果有效,这种方法可能会质疑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将管理权分配给董事会及其首要地位。

除了希望创建更具响应性的法律实体外,智能合同还为组织提供了改进对收集或赚取的资产的内部控制的新方法。许多组织仍在努力执行适当的保护措施,以防止挪用或滥用资金。公司和其他大实体通常通过在组织内不同各方之间分离责任来减少这种风险,以确保任何人都不能单方面转让或消费资产。

通过依赖基于区块链的智能合约,Dao似乎减少了自我交易和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与传统组织不同,Dao是根据智能合约代码中定义的严格规则进行管理的。这使得以更确定的方式构建组织成为可能,代码详细说明了成员如何同意合作的规则。

例如,Dao通常在成员之间划分组织责任,并部署智能合约代码,以禁止在未经多方明确批准的情况下发生任何与Dao相关的交易。从这个意义上说,区块链的刚性作为额外的责任层,创造了不受组织控制的组织规则,因此任何内部人员都不能以其他方式修改、避免或妥协。目前依赖参与式投票的DAO通常也需要正式投票来决定是否以及何时将资金用于特定目的。任何Dao成员或其他个人都不能单方面转移资金或欺诈性收集资产,除非他们是参与决策过程的唯一成员。

其他DAO允许成员控制存放在组织中的任何资产。最近推出的DAO越来越多,为会员提供了智能合约执行机制,只需一次扫描即可提取资金。如果Dao不再为给定成员服务,他们可以收回全部或部分出资资产。这一过程被技术人员称为“愤怒退出”,为会员提供强大的下行风险保护,并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存入Dao的任何资金。成员可以选择投票为特定目的部署资产,如果他们不同意团队的决定,则可以撤回资产。

通过基于区块链的投票和其他机制保护成员免受意外损失,Dao依靠智能合约降低了单个成员为自身利益行事的风险。因此,Dao旨在培养组织内更大的信任,即使成员不知道或与其他成员没有现有关系,这反过来可能带来竞争优势并创造更多财富。

这些感知到的运营优势表明,在未来,组织将更多地依赖私人订单的事前治理机制,而不是事后监控和执行。这一趋势始于传统治理领域。股东和公司董事会越来越希望通过公司章程私下发布关于大公司治理的命令。50家大上市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依靠复杂的经营协议来消除信托责任,并用管理各种具体条款的详细条款来取代它们。情况,例如批准涉及利益冲突的交易。

智能合约提供了更多机会以更确定的方式构建组织,代码详细说明了各种组件之间合作的事前规则。区块链的刚性起着控制层的作用。通过以这种方式推广事前治理的替代方案,各方将减少监督和执法方面的投资。由于各方不太可能为自身利益行事,基于区块链的治理可以减少不确定性并增加组织内部的信任。

这些感知到的操作优势部分解释了技术人员对Dao的兴趣。如果启用Dao的软件像其他软件一样工作——正如我们所预期的,并且我们开始看到的那样——那么创建这些新组织的复杂性和成本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降低。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尝试这些新的组织形式,各种专门的(和经过审查的)智能合同可能会出现,从而培养越来越多的DAO,以协调越来越多的市场和非市场活动。

如果创建和部署DAO的成本降低,DAO可以(至少在理论上)协调越来越多人的操作。这并不奇怪。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很久以前就认识到,技术进步“如电话和电报,往往会降低空间组织的成本,增加公司的规模”,特别是在“改变以改进管理技术”的情况下。目前,主导我们经济模式的中央集权和等级制组织最终可能会让位于Dao,Dao主要由松散的工作人员组成,通过智能合约进行协调。

3、 美国法律下的Dao规制

为了使DAO得到广泛采用,它们需要克服各种法律挑战和限制——这些挑战和限制可能最终阻碍其主流采用。这些挑战包括治理问题、与Dao利益地位相关的问题以及与责任限制缺失相关的问题。

1.分布式治理的风险

传统上,根据法律制度规定的规则、组织的治理文件、相关附属协议,以及在某些情况下,组织交易所的上市标准,商业组织的治理在“董事会”中进行。证券交易所借助区块链,特别是基于区块链的智能合约,组织可以使用代码来实施全部或部分治理规则和程序。事实上,治理记录在存储在区块链上的一组智能合约中。正如Dao和其他基于区块链的治理的主流实现所显示的,一些已经实现。区块链技术对组织治理的影响并不局限于对现有组织形式的增量改进,区块链技术是针对特定功能的。Dao依赖区块链技术和智能合约作为其主要或唯一的治理来源。

从公司法的角度来看,基于区块链的治理的出现具有重要意义。智能合约有望消除采用和实施各种个性化治理机制的实际障碍。基于智能合约的投票方案可以让更多人参与决策,至少与收集和验证选票的更繁琐、更昂贵的系统相比是如此。智能合约投票协议的可用性可能使一些企业能够在利益相关者之间采用自己的、个性化的决策权分配。

即便如此,尽管Dao的目标是通过依靠智能合同和参与式治理来降低与组织运营和管理相关的技术成本,但这种结构并非没有挑战。通过避免董事会或管理层成员等集中管理者,DAO仍然必须应对与治理相关的挑战。此外,鉴于Dao仍处于初级阶段,Dao最优治理结构的形状和维度还远未确定。智能合约可能提供一些运营效率,但它们不会消除治理的社会和政治层面。人类没有无限的信息能力,表现出对理性的充分理解,这限制了Dao成员充分参与组织治理结构的能力。

这些风险在参与式Dao中尤为突出。即使智能合约简化了决策过程,成本仍然隐藏在达成群体共识的简单任务中,这反过来可能会阻碍参与式Dao采取行动的能力。尽管区块链技术可以改善和降低民主过程的成本,但通过分布式共识进行直接投票可能很难实现,因为它需要人们持续参与并关注组织的活动。对许多人来说,收集做出明智决策所需的所有信息可能过于耗时和复杂,阻碍了参与。因此,问题就产生了,Dao是否会以与更高级别组织相同的效率甚至可比的效率运行。持续投票所造成的社会摩擦最终可能阻碍这些组织,限制其产生社会和经济利益的能力。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参与式Dao一直在尝试不同类的投票机制,以鼓励参与与治理相关的决策。例如,一些Dao根据成员支持给定提案的时间为决策分配更多权重,以近似投票“信念”,并奖励长期Dao成员的投票。其他方法包括二次投票,即根据成员为给定结果付费的意愿评估团体共识,而不是只使用多数规则。在未来,Dao甚至可以设想探索使用预测市场来减少Dao相关决策的摩擦,以遏制潜在的选民冷漠。

由于这些风险,一些技术专家说他们更喜欢完全通过算法来管理Dao。这些DAO不依赖于连续投票,而是完全依赖于潜在的智能合同规范来指导社会或经济互动。尽管表面上很吸引人,但即使在这里,治理决策也没有被完全消除。采用这种方法的Dao要求成员同意并遵守底层代码定义的严格规则。因此,参与或不参与Dao本身的选择成为治理决策。

尽管与算法性更强的Dao交互的简单性和易用性很吸引人,但它仍然显示出一定程度的脆弱性,并呈现出政治层面。如果构建Dao的底层软件包含错误、错误或其他漏洞,则会向Dao成员提供一组有限的选项。他们可以停止参与Dao,或者修改Dao软件并使用修改后的规则设置Dao的“分歧”,并希望成员将注意力和潜在资产转移到Dao的新实现上。

对于算法Dao,决策仍然存在。集团共识不是通过投票产生的;它是通过简单的使用实现的。治理决策通常在危机期间或底层软件出错时出现泡沫。在这些转折点,成员必须选择要支持的软件。如果Dao受到不可预见的问题的影响,Dao可能会遇到致命的问题,使其长期生存脱轨。这些风险尤其存在于具有较小成员角色的DAO中。如果没有明确的方法来解决问题,较小的DAO可能会崩溃,通过DAO为成员积累的任何价值都可能丢失。

2.赔偿责任限制

除了治理问题,Dao缺乏任何正式的法律承认,这给Dao成员带来了潜在的责任,使他们面临组织的责任和责任。Dao也在传统体系之外,这限制了这些组织与更传统的合法企业进行贸易的能力。

创建法人实体(无论是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的长期好处之一是保护组织所有者的个人资产不受债权人的侵害。默认情况下,DAO不享受这些利益,因为法律体系不承认这些结构为默认情况下符合有限责任制度的法人实体。

例如,在美国,为盈利而设立的Dao可被视为“普通合伙企业”,因此,如果该组织伤害了第三方或无法偿还其债权人,则该组织缺乏保护成员资产的能力。如果它被描述为普通合伙企业,Dao可能很难吸引成员,特别是那些拥有大量资产的成员。大企业、机构投资者和其他受监管的商业实体可能不愿意投资或以其他方式支持Dao,因为担心成员资格会使其他资产面临风险。

也许正如预期的那样,州法律已经在试图使传统的商业实体适应Dao。佛蒙特州议会两院都通过了州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允许有限责任公司将自己指定为“基于区块链的有限责任公司”。该立法特别授权基于区块链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区块链技术提供全部或部分治理”。换句话说,它特别授权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区块链技术”取代传统的治理工具。有人可能会说,这样的立法充其量只是澄清了被允许的事情的状态——可以说,现行有限责任公司条例中没有禁止基于代码的经营协议。即便如此,基于区块链的治理的立法承认确实给了它一些合法性,并为那些依赖基于区块链的治理的人提供了一条清晰的途径,以获得法人资格和有限责任的利益。随着基于区块链的企业变得越来越主流,创建有限责任和法人的路径对企业家和投资者来说将变得越来越重要。

这种做法得到了美国法律的广泛支持。在很大程度上,美国商法反映了一种有利的做法,并为当事人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组织其商业事务提供了很大的空间。管理公司和其他商业协会的有效法规主要包括“违约”条款——只有当各方未能“选择退出”并执行其他规则时才适用的规则。虽然强制性规则并非闻所未闻,但它们并不是美国商法的规范。通过仔细构造或选择不同的实体,通常可以避免一些强制性规则。

尽管这种授权方式主导了美国公司法几十年,但情况并非总是如此。美国商法史上充满了被删除或废弃的强制性规则的残余。部分原因是19世纪80年代末公司章程的管辖权竞争。新泽西州最初通过提供基本的许可证管理法规来主导市场,但在1913年修改其公司条例以纳入各种新的限制(包括禁止在该州设立额外的控股公司)后失去了其地位。特拉华州反映了新泽西州的公司法,并通过拒绝采纳这些限制取代新泽西州成为合并的“地点”。从那时起,特拉华州和怀俄明州等其他司法管辖区在很大程度上实施了一种有利的做法——既因为特拉华州成功地吸引了大量实体,也因为它对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立法产生了影响。

赋权方法不仅在实践中得以实施;通过该公司强大且广泛影响的理论,它得到了有影响力的学者和批评学派的支持。这些契约主义学者和批评者认为,公司和其他法律实体在本质上是契约性的,但“一套隐含和明确的合同,用于在构成公司的各种投入之间确立权利和义务”。对缔约方而言,管理商业实体的形成和管理的条例只是正式合同,允许组织者采用“现成”合同条款,从而节省谈判和起草完全定制合同的费用。

然而,合同方法不仅仅是描述性的。它通知了“现货”合同的内容以及双方当事人应能在多大程度上偏离合同。由于国家提供的现成合同主要用作降低交易成本的工具,承包商认为这些合同应主要由“多数”违约规则组成,这反映了大多数知情人士最愿意接受的条款的一般选择。”或者,正如伊斯特布鲁克和菲舍尔在其对公司合同观点的规范性处理中所说,“人们可以协商的条件是,公平协商每个意外事件的成本足够低。”此外,由于这些法规是由大多数但不一定是所有当事方所要求的规则组成的,偏好不同条款的当事人应能够在不受第三方影响或市场失灵的情况下采用这些规则。在法律和经济方面,强制性规定可能效率低下,因此应允许各方提供自己的治理规则,以取代相关法规中规定的规则。

商业协会支持私人订货的观点产生了重大影响,特别是在有限责任公司等非公司商业实体领域。尽管这些实体长期以来一直被认为在设计治理结构方面具有相当大的灵活性,但特拉华州立法机构于2004年修订了其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合伙条例,特拉华州的立法机构明确表示了对私人订货的强烈偏好,其中包括明确说明支持合同自由的州政策并明确允许通过该立法的条款。

Dao在概念上与美国公司法支持私人订购的总体目标一致。通过消除实施特定治理机制的许多实际障碍,基于Dao的治理为公司提供了更好地将其治理需求与所采用的安排相匹配的潜力,无论是传统的关联形式还是完全算法实体。

从纯合同的角度来看,这可能会对传统商业协会的持续效用产生影响。毕竟,在合同理论家看来,它们只是现成的合同。如果基于区块链的治理能够消除更大范围私人订阅的实际障碍或降低其成本,那么公司可能就不需要依赖提供给他们的现成合同。正如Dao和其他基于代币的业务所显示的那样,这不仅仅是猜测。某些类企业的组织者似乎认为没有必要组织一个正式的法律实体。

基于区块链的治理最终可以减少(甚至取代)对传统商业实体作为治理工具的依赖。

然而,它只关注区块链破坏传统内部治理的潜力,而忽略了形成商业实体的其他原因。当然,使用现有治理安排的好处是形成实体的原因之一。然而,正如单成员有限责任公司和单股东公司所证明的那样,这并不是唯一的原因。即使不需要治理规则,实体的形成也是确保有限责任、分割资产和享受独立法人便利的一种方式(例如,以实体名义起诉的能力)。即使基于区块链的治理减少了出于治理目的而形成商业实体的需要,也不能排除形成实体的其他原因,特别是明确有限责任和法人资格的便利性。为了将基于区块链的治理主流化,参与者将需要一条明确的有限责任之路。交易对手将希望确定他们与谁和什么交易,以及哪些资产可用于履行其合同义务。从政策角度来看,重要的问题似乎是立法者应该在多大程度上适应基于区块链的治理,而不是法律认可的有限责任实体的传统治理。

这些早期将基于区块链的治理与传统商业实体相结合的努力引发了许多进一步的问题。传统治理结合了各种机制来填补“契约”中的“空白”。信托责任可能是传统公司法中最著名的空白。从合同的角度来看,诚信义务是处理完全合同不可能性的一种务实方式。信托义务不是在所有情况下提前指定受托人的义务,而是提供事后执行的一般原则。当法律决策者被要求确定某一特定行为是否违反了公司董事的忠实义务时,他们都提供并适用了合同条款。在商业协会的背景下,围绕私人订购的大多数辩论集中在这些强制性填充物应在多大程度上进行修改或取消。如上所述,在不相关的商业协会背景下,私人订购的倡导者在这场辩论中赢得了巨大胜利,并在逐步放松公司信托义务方面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然而,即使对于合同自由至高无上的非关联实体来说,强制性填补空白——诚信和公平交易的义务——仍然存在。

Dao提出的一个问题是该机制填补这一空白的持续作用。由于组成和参与Dao的各方目前通过基于代码的机制安排其事务,如果他们不在一定程度上依赖开放标准和填补空缺,他们可能根本无法提供Dao的整个治理方案,这与Dao的意图和结构不符,或者通过使用传统自然语言合同补充基于智能合同的规则来补充基于代码的条款。

虽然将更多传统法律文件纳入Dao的创建和管理中很有吸引力,但也带来了一些缺点。首先,法律文本用于适应或描述智能合同的基本机制,这为Dao的基本智能合同的实际运行模式的潜在歧义或错误翻译创造了空间。这一错误为成员之间的争端创造了更多的机会。强制性法院可能负责管理与Dao相关的争议,以解决与评估运营协议中的规范或自然语言条款是否具有最高自由裁量权相关的困难。其次,法律协议增加了创建和建立DAO的成本,这削弱了使用区块链技术和相关智能合同创建、建立和管理DAO的潜在效率。Dao成员打算使用智能合约作为私下订购交易的主要手段,通常打算建立实体,以改变目前以“现成”方式提供的一些默认规则。需要聘请律师或其他法律服务来协助制定符合Dao成员意图的协议,这与此目的背道而驰,妨碍了他们私下安排事务的能力。

3.代表Dao的利益

DAO面临的其他挑战源于他们能够以代币的形式表达对这些组织的兴趣。Dao通过使用低成本和全球可访问的智能合约,为私人订购提供了一个实验室。这些智能合约不在中央服务器上运行,而是由承载包含智能合约的代码的网络执行。在Dao的情况下,智能合约可以组合起来形成编码关系网络,这些网络共同提供管理组织的规则。

与Dao的参与或从属关系通常通过基于区块链的“代币”和管理组织的智能合约的组合来证明。个人可以购买代币或奖励他们的其他贡献,如算力。通过智能合约,代币可以与对其持有人有利的特定权利相关联,如获得组织部分收入的权利或使用组织提供的网络、软件或其他服务的权利。Dao代币也越来越多地被设计为向其持有人提供以下权利:

投票管理底层软件。

通常,当公司从公众那里筹集资金时,他们会以几种常见的形式发行证券——如普通股、优先股、债券或可转换债券——通常被理解为债务、股权或两者的混合。然而,通过使用智能合约和基于区块链的代币,企业有能力以新颖的方式向公众出售结合权利的代币。经济权利、参与权、治理权和使用权都可以与代币关联,然后以类似于传统IPO的方式出售给公众。其他Dao代币可以分发给平台的用户,只向成员提供有限的权利,不受利润潜力的限制。

ICO近年来的爆炸性增长证明了基于区块链的企业通过出售这些代币筹集大量资金的能力,但从监管角度来看,仍然存在许多不确定性。这些代币是否是证券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一位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前主席表示,在他看来,很多人都是这样。此外,即使这些代币是证券,出于监管目的,它们的分类也是不确定的。例如,代币可以通过赋予持有人使用特定平台或网络的权利以及通过在二级市场转售产生经济利益的可能性,暗示与投资和消费相关的利益。

出于各种原因,这可能很重要。例如,考虑《证券法》第1934条第12款(G)及其在基于BooStand的代币中的应用。根据第12(g)条,如果一家公司的资产超过1000万美元,并且由2000人或500名未经认可的投资者组成。

基于区块链的商业企业可以轻松积累1000万美元以上的资产,这一事实已变得显而易见,因为大部分代币在出售后立即由许多买家(当然,超过500名未经认可的投资者)向公众持有。如果基于区块链的企业出售构成权益证券的数字代币,第12(g)条可能要求在企业生命周期的早期阶段进行注册。当然,如果基于区块链的企业销售简单的数字传统证券,这个问题可以很容易解决。然而,当这些企业发行非传统利益(例如,仅提供通过使用获得的治理数字代币)时,并不清楚它们首先是证券,如果是,则是权益证券。如果有的话,这种类的利息看起来更像是债务或商品,而不是股权,但它并不完美。

事实上,Dao拥有与治理相关的代币是出于令人信服的原因,并且有令人信服的理由不将这些资产描述为证券或负债。对该公司亲私人订购和合同观点(至少对于投资者基础多元化和去中心化的公司,如上市公司)最明显的反对意见之一是,治理条款基于纯粹的接受或放弃,无需协商,或者在大多数股东的情况下,对其内容或运作没有任何有意义的理解。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脆弱性是一个长期存在的论点,支持旨在保护投资者不受单方面条款影响的强制性条款。也许正如预期的那样,承包商的答案在于市场,特别是市场对治理条款定价的能力。用Easterbrook和Fischel的话说,“[a]公司治理中的所有条款都是契约性的,因为它们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交易中完全定价。然后对其进行测试,以获得所需的性能;选择错误条款的公司将无法与其他竞争资本的公司竞争。不“协商”并不重要,换句话说,资本市场的信息效率意味着投资者可以得到他们所付出的,但也可以防止强加不公平或片面的条款,这些条款将包括在公司的资本成本中。根据这一合同理论,强制性条款仅适用于私人订购带来负外部性或“公司选择的条款既没有定价也没有系统性异常”的情况。当然,伊斯特布鲁克和菲舍尔夸大了一些事情——有大量经验证据表明,市场并不总是完全为治理条款定价。相反,市场表现出不同程度的信息效率。他们以不同的速度和程度吸收新信息,但他们的基本理念——证券价格是绩效的一个指标(受治理影响),没有更好的指标可用——在围绕合同的辩论中十分突出。解释当前各种治理实践的自由和理论。

在Dao的上下文中,治理代币为市场为治理条款定价创造了一种方式。因此,从传统契约主义的观点来看,私人订购在多大程度上是合理的,这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市场的信息效率是信息成本的函数——当信息成本较高时,市场可能效率低下。当信息易于获取和处理时,市场的信息效率可能会更高。当然,对于简单“标记化”的传统证券,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市场将能够对条款进行定价,前提是有一种方法可以“翻译”反映这些治理条款的代码,使其成为市场参与者能够理解和使用的格式,以告知他们的购买决定。与模拟同行相比,这里的信息成本应该相对较低,前提是买家可以相信基于区块链的治理是传统治理条款的准确反映,而传统治理条款仅从运营协议、公司注册证书和其他治理条款中转移。向基于区块链的智能合约提交文档。

然而,对于属于“安全”定义范围内的非传统安排,信息成本可能会大幅增加,因为市场参与者更难确定代码和新的私人行为的含义。应注意订购机制。由于这些工具与模拟资产没有直接关系,买家将无法依赖之前积累的经验和信息,并将被迫确定代码的含义及其对定价的重要性。随着信息成本的增加,市场信息效率问题也随之而来,这导致了与私人订购的实际适用性相关的进一步问题。

显然,现在就数字代币市场的信息效率得出任何结论还为时过早。然而,考虑到信息成本、市场效率和私人订货之间的关系,可以考虑采取措施来澄清这些代币的性质,因为它们与DAO有关。

4、 总结

区块链技术的破坏性潜力掩盖了一个事实,即该技术的某些使用案例与现有政策和法律框架一致。正如本文所讨论的,Dao正变得越来越重要,有早期迹象表明,基于区块链的治理将对公司治理方式产生重大影响——无论是通过数字化传统治理机制,还是通过提供新的商业企业组织方式。然而,使用DAO来组织私人事务在很大程度上符合美国商法对私人秩序的强调。因此,美国企业有很强的理由适应基于区块链的治理,并探索它们是否能够适应传统商业协会的范围。资产分割、有限责任和其他独立法人的便利也是企业实体形成的原因。从单股东公司和单成员有限责任公司的出现频率来看,它们似乎是比较强烈的原因。因此,希望采用基于区块链的治理体系——甚至是高度去中心化的基于区块链的治理形式——的企业家和组织者需要一种确保其企业独立合法存在的方式。可以肯定的是,基于区块链的治理的出现和扩展将带来挑战,因为它与传统商法及其核心组织形式相交叉,但这不应被误解为基于区块链的治理必须与法律体系下的政策相敌对。相反,当区块链被视为允许各方私下安排的工具时,其与美国商法的“授权方法”的一致性变得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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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深度|目前的法律能否适应DAO的崛起

文章链接:https://www.btchangqing.cn/314047.html

更新时间: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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