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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丢失或被盗能否追回?济南一家法院宣判了一起“比特币败诉案”!

以太坊 是一种P2P形式的虚拟的加密数字货币,且并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只通过网络交易。根据最新的价格,1 以太坊 价值6万多人民币。随着其价格的不断攀升,很多人加入到 以太坊 的交易当中。

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网上开办名为“比特儿网”的网站,网站性质为虚拟货币 以太坊 ( 何一 )交易平台,原告王某在比特儿网注册账号后,开始在该网站进行 以太坊 ( 何一 )交易。2015年2月14日,原告王某存放于比特儿网的21.7267 以太坊 ( 何一 )丢失。王某要求网站赔偿丢失的 以太坊 ,但被告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只赔偿了王某2.1212 以太坊 ( 何一 )后,剩余19.6055 以太坊 ( 何一 )截止2017年7月7日,依然未予以偿还。原告王某认为,被告作为比特儿网的运营者与管理者,应当对原告存放于该网站的 以太坊 尽到最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和保管义务,因此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剩余的19.6055 以太坊 。

试验结果

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某与被告某信息科技公司未签订相关的合同,且王某提交的证据均系打印件,无法提交证据原始载体。王某主张公司返还其19.6055 以太坊 ,但无法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在涉案网站上有 以太坊 减少及具体数额的事实,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原告王某不服本院判决上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陈述

济南高新法院曲劲松法官提醒:由于 以太坊 这种虚拟货币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也不能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投资者参与该类商品买卖需自担风险。另外,网络合同签署需谨慎,签署网络合同需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并对网络合同注意证据保存,可以采取截图,拍照,录像等方式,诉讼时可以采取证据公证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济南高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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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比特币丢失或被盗能否追回?济南一家法院宣判了一起“比特币败诉案”!

文章链接:https://www.btchangqing.cn/50311.html

更新时间:2020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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