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区块链国家治理:完善区块链和数字货币中的“中国治理”

国家治理:完善区块链和数字货币中的“中国治理”

作者: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教授、区块链金融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胡继晔。本文系北京市法学会2019年市级法学研究招标课题「金融科技背景下北京市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规制研究」(项目编号:BLS

作者:胡继业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区块链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本文是北京市法学会2019年市级法律研究招标项目“金融技术背景下北京市金融风险的规制与防范研究”(项目编号:BLS [2019] B002),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国家网络空间管理局的安全管理中心的招标主题为“数字经济的立法和监督研究”(项目编号:ZLC – XXYJ-201925)

摘要:

借鉴美国,日本,欧洲,亚洲等地的区块链数字货币的监管法规,本文认为中国应“封锁”为“稀疏”数字货币,并允许在“监督沙箱”,并进行实验以监督区块链公司和参与的投资者;需要对区块链和数字货币公司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其设置为访问系统,并应根据财务属性实施“渗透性”监管,同时要求投资者访问满足投资者适用性原则;此外,在国家一级,应建立并实施分工的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监管协调机构。

全球数字货币治理有哪些经验?

当前,世界上所有国家的货币基本上都是信贷货币,货币的非现金化和数字化趋势越来越明显。最早的加密数字货币比特币基于区块链技术。自2009年诞生以来,其价格上涨了百万分之一,而且波动性很大。 2019年6月,已经有近2700万Facebook用户发布了“ Facebook( Libra )加密数字货币Libra”项目白皮书,其愿景是创建无国界的数十亿人口和金融服务基础设施。无论是比特币还是“天秤座”,因为它跨越国界,都会对一个国家的金融稳定产生重要影响。如何监管非主权国家发行的虚拟数字货币已成为各国考虑的重要问题。

2017年12月,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允许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和芝加哥期权交易所推出比特币期货。 2019年10月,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金融犯罪执行网络和证券交易委员会共同发布了一份文件,要求从事涉及数字资产活动的实体履行反洗钱义务并有义务打击融资根据“银行保密法”对恐怖主义的制裁。

2016年6月,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发布了“分布式账本技术应用评估”报告,讨论了在证券市场中使用区块链技术的可能性;欧盟监管机构通常根据财务性质遵循“技术中立”原则,而不是以技术形式实施“渗透性”监管。

在亚洲,2016年5月,日本国会通过了对“资金算法”的修正案,并于次年实施了该修正案,正式承认虚拟货币是一种合法的支付手段,并将其纳入了法律法规体系,从而成为世界“最早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法律保护的国家。此后,日本还通过了支持性行政法规,例如《虚拟货币兑换运营商内阁令》。 2017年8月,新加坡金融监管局发布了“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澄清了在新加坡提供数字代币的监管立场”,指出在新加坡发行数字代币将受到其监管。中国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9月发布了《首次代币发行声明》,指出如果数字代币符合《证券和期货条例》的“证券”特征,则将受到监管。香港证券条例。 2019年10月,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管理投资于虚拟资产的投资组合的持牌法人的标准条款和条件》,为将虚拟资产作为投资组合进行管理的公司提供了法律指导。

可以发现,自从区块链和数字货币诞生以来的十多年中,世界各国(地区)对跨界数字资产的监督和立法做出了认真的回应。其中,中央银行和证券监管机构起了主导作用。它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现在是中国加强数字货币治理的合适时机

由于数字资产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流动,日本,德国,英国,澳大利亚,瑞典,印度,瑞士,韩国等一些国家已宣布承认比特币为货币身份付款方式。在中国,中国人民银行等五个部委于2013年12月发布了《关于预防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将数字货币确定为“特定虚拟商品”,但同时禁止金融机构从事数字货币业务。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七个部委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和融资风险的公告》,确定数字代币发行实质上是未经授权的违法行为。公共融资法。一夜之间,国内数字货币开发平台和交易商转移到海外。在国内需求未减的情况下,许多平台仍继续通过海外注册为国内用户提供相关服务,从而使与数字货币相关的金融活动处于监管真空中。

实际上,中国是数字经济中唯一可以与美国竞争的主要国家。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于2019年9月发布的《 2019年数字经济报告》:美国和中国占区块链技术相关专利的75%,全球IoT支出的50%和全球公众云计算市场超过75%,占全球70个最大数字平台市场价值的90%,在欧洲的份额为4%;七个全球“超级平台”-微软,苹果,亚马逊,谷歌,Facebook,腾讯,阿里巴巴-占据了总市值的三分之二;在数字技术发展方面,世界其他地方远远落后于美国和中国。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全包金融指标分析报告(2018)》,截至2018年底,成年人使用电子支付的比例为82.39%,遥遥领先于世界。中国独特的数字经济与电子支付实践和数字货币监管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反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有必要“努力使我国站在区块链新兴领域的理论前沿,占据创新的制高点,并获得新的产业优势”。 “我们必须加强对区块链技术的指导和监管。”依法管理网络在区块链的管理中得以实现,促进了区块链的安全有序发展。 “因此,在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的治理中,我们应从许多方面利用我国的国家体系和国家治理体系,体现“中国法则”

“中国规则”在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监管中的重点

首先,明确指导思想,加强对区块链技术的指导和标准化。区块链技术与数字货币相关联,该技术的核心是分布式分类帐和工作量证明机制。分布式账本就像微信群中每个朋友群都有的红包记录。时间戳和金额根本无法更改,这确实解决了“假帐户”的问题。最好的工作证明方式是奖励代币(Token),这是一种数字货币,它也是区块链发展的激励机制的来源。一些“无币区块链”也许能够采用其他激励机制,但是正如企业家的激励是有利可图的一样,数字货币在区块链技术的规范中应该占有一席之地。

二是完善数字货币监管,依法实施治理网络进入区块链管理。数字货币是金融安全和创新能力之间的平衡。金融业应有明确的准入门槛。由于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货币涉及金融,因此必须明确。区块链和数字货币企业的资格需要进行审查并设置为访问系统。监管的核心之一是区块链公司必须拥有合格的技术人员。例如,建筑行业中不同级别的企业需要不同级别和数量的注册结构工程师来确保所建造的建筑物和桥梁的安全。这也可以在数字货币监管中用作参考。此外,自有资本还需要有相关规定,以满足类似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并根据财务属性实施“穿透性”监管。投资者准入需要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券及期货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办法》。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投资。

第三,创新监管方式。可以利用英国于2015年开始试用的“监管SandBox”来监管数字金融资产。SandBox管理是由监管机构建立的框架,它使相关公司可以在受监管的环境中,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创新的小规模现场测试,并享有特殊的豁免,默认和其他有限的例外情况。监管沙箱可以使监管机构和数字金融服务提供商更加开放和对话,也可以使监管机构快速修改和制定监管框架。立法执法部门要在现有法律规则的基础上牵头制定相关的区块链指导方针,并考虑如何将传统法律规则与现有技术规则结合起来,以充分发挥法律规则和技术规则各自的优势。更好地结合执行和灵活性。

第四,区块链与数字货币监管机构之间的分工与协作。中国的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监管机构应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部门。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的监管应该学习P2P的教训。在发展之初,这些部门将通过立法和修正案的形式共同制定统一的监督规则。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工业和信息技术部负责实施区块链技术标准和技术规则。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区块链数字货币访问和监管规则。惩治违法行为,在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的监管中有效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真正体现“中国治国”

温馨提示:

文章标题:国家治理:完善区块链和数字货币中的“中国治理”

文章链接:https://www.btchangqing.cn/21169.html

更新时间:2022年10月01日

本站大部分内容均收集于网络,若内容若侵犯到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

国家治理:完善区块链和数字货币中的“中国治理”
区块链

释放数据经济性,并将以太坊区块链作为一个持久的存储解决方案进行探索

2020-5-16 20:34:27

区块链

BTC减半后的“新故事”是什么?

2020-5-16 20:49:38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
个人中心
购物车
优惠劵
今日签到
有新私信 私信列表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