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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遭遇政府强力监管“矿机”出海应谨慎风险

如今,随着全面实施绿色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双碳”目标,占据全球比特币矿业市场半壁江山的中国矿业,因其高能耗,受到了从中央到地方的严厉打击。在停产政策的高压下,以往挑起风波的矿场企业纷纷将矿场机械运往海外市场。本文将重点分析矿场机械出口业务可能涉及的主要法律风险,如限制条件、申报价格和原产地等。

比特币和矿机

1.什么是比特币

比特币(Bitcoin,简称BTC)从诞生之日起就注定是一个充满神奇色彩和争议的产品,“比特币”是一个简单的三个字,包括密码学、经济学、政治学、货币科学、计算机技术等前沿理论和技术。比特币的概念最早由一位自称Satoshi Nakamoto的作者在2008年11月提出,其核心是一个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一般来说,获取比特币的方式有三种:启动挖矿机“挖矿”比特币、从交易平台购买比特币、提供产品和服务换取比特币[1]

2.什么是矿机

比特币挖矿机是用来赚取比特币的计算机。这种电脑一般都有专业的采掘芯片,通过安装大量的显卡工作,耗电量很大。获取比特币的方法之一是下载挖矿软件,然后运行特定的算法与远程服务器进行通信,得到相应的比特币[2]广义上来说,挖矿机可以是任何可以运行挖矿程序的机器,如专业挖矿机、家用机、智能手机、服务器、智能路由器、智能手表等,智能电视等狭义的矿工是指专业的挖矿设备,如ASIC矿工、显卡矿工、PFS矿工等。目前主流的挖矿机按硬件划分,主要包括ASIC挖矿机、显卡挖矿机和特定币种的专用挖矿机(如IPFs硬盘挖矿机、挖矿路由器等)[3]

矿业惊人的高能耗与“双碳目标”背道而驰

从上面可以看出,比特币挖矿是一个高度依赖电能生存的资源密集产业,因为“挖矿”需要使用大量具有超强算力的专用计算机作为“挖矿机”,来执行特定的算法和进行计算。只有通过竞争获得转播权的“矿工”才能最终获得比特币作为奖励。同时,采煤机应继续追求算力的提高。这就需要消耗大量的电能。

在全球碳中和的趋势下,虚拟货币的高能耗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根据剑桥大学的研究数据,(4)截至2021年5月10日,全球比特币矿业的年电力消耗约为149.37万亿千瓦时。这一数字已经超过马来西亚、乌克兰和瑞典的用电量,与世界排名第25位的越南非常接近。挖矿不仅消耗大量电力,而且增加了二氧化碳的排放。去年挖矿业产生了6900万吨二氧化碳,占全球排放量的1%。20年内,全球气温可上升2℃。消耗大量资源生产虚拟货币而没有实际价值,与“碳高峰”和“碳中和”的目标背道而驰。对此,有专家表示[5],全球一半以上的“矿业”活动都在中国进行,这相当于将虚拟货币产业链中最坏的环节(环境污染、宝贵能源浪费等)投入中国市场。鉴于这些因素,政府部门有必要进行严格监管。

在此背景下,从今年5月开始,比特币挖矿从中央到地方都受到严格控制,国内比特币行业进入了“清退关停”的寒冬。

5月21日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51次会议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金融领域重点工作时提到,要坚决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

5月25日

内蒙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了《关于坚决打击和惩治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并降低了工业园区、数据中心、数据中心等的能耗预算指标,自备电厂等实体为“矿”企业提供场地和电力支持的虚拟货币;对故意隐瞒、不报告、不及时关闭、不监督审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6月9日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发改委下发了《关于立即停产整顿虚拟货币“挖矿”企业的通知》,要求新疆准东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立即责令所有从事虚拟货币“挖矿”的企业在当日14时前停产整顿。

6月9日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发《关于全面关闭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通知》。严禁各地设立和审批各类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坚决查处以大数据、超级计算中心名义设立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主体,停止为虚拟货币“挖矿”提供场地和动力支持。

6月18日

根据《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能源局关于清理关闭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通知》文件,四川相关电力企业需完成排查,6月20日前清理关闭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国内比特币行业的快速冻结导致大量挖矿机闲置。据媒体估计,目前中国闲置比特币挖机超过200万台。出海已成为大矿厂的主要选择,旧矿机的出口需求短期内激增。

矿机出海的法律风险防范与对策

1.是否有出口限制是判断的前提

根据《对外贸易法》、《出口管制法》、《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目前有禁止或限制货物、技术和服务出口的相关要求。对于比特币挖矿机专用计算机及其相关部件,出口企业应从“实物”和“所含数据”两个维度,按照现行的《禁止出口货物目录》、《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要认真判断出口的矿场机械及其零部件是国家明令禁止出口,还是需要提前办理相关出口许可手续。同时,由于出口的矿场机械多为旧设备,从数据安全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对其内部存储的相关信息进行评估、检查和必要的处置。

违反出口禁止性、限制性规定的,矿场机械出口企业可以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例如,根据《出口管制法》第34条,出口经营者未经许可出口管制物品;或者超出出口许可证许可范围的出口管制物品;或者可以责令停止出口违禁管制物品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额五十万元以上的,处非法经营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违法行为在50万元以下的,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有关管制物品的出口经营资格。此外,出口企业或者个人隐瞒、谎报或者有其他主观故意逃避海关监管的走私行为的,可以构成走私国家禁止的货物、物品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如实申报成交价格非常重要

国际贸易中货物的交易价格一直是海关监管的重点。首先,就矿场机械出口而言,如果企业不向中国海关如实申报交易价格(包括选定贸易条件下的运费、保险费等价格组成部分),可能导致虚报价格骗取出口退税或影响国家外汇管理。对此,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款规定,海关可以对出口企业实施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同时需要指出的是,从我国海关执法实践来看,只要虚假申报可能对国家外汇和出口退税管理产生影响,就可以予以处罚,而且它不需要对国家外汇虚假申报和出口退税的实际危害后果进行管理。另外,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和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最高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刑事处罚。

其次,进口国海关还需要进行价格审查,根据进口机器的实际交易价格征收关税等进口税。例如,2019年7月31日,加密货币研究网站coindesk报告称,俄罗斯联邦海关总署(RFCs)对一名比特币挖矿机进口商展开刑事调查,因为该进口商可能支付了较少的关税。根据Cointdesk获得的搜查令,2017年8月至2018年2月,远东贸易工业公司(dtpk)从中国矿业公司Bitlandland进口了6012台ASIC挖矿机,但dtpk没有在这里支付120万美元的关税[6],我们要提醒中国出口企业,如果在矿机出口业务过程中,与境外进口企业合作修改销售合同或发票价格等关键报关单证,他们可能面临以走私犯罪共犯为由被追究相关刑事责任的重大法律风险。因此,必须加强这一环节的日常贸易合规管理。

3.贸易战下,原产地申报风险不容忽视

随着中美贸易战不断升级,根据2018年8月生效的新政,美国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钻头挖矿机加收25%的关税。受新关税政策影响,中国加密货币挖矿设备Maker目前面临美国27.6%的关税,远高于此前的零关税,这将影响中国所有出口美国的加密货币挖矿设备Maker。

根据美国的关税政策,出口矿场机械的原产国是否确定为中国,将直接影响是否需要加征关税。这就引出了国际贸易和海关监管的一条重要规则——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规则又称货物的“经济国籍”,通常是指一国根据本国法律或国际协定确定的原则制定和实施的具体规定,以确定生产或制造货物的国家或地区。大多数国家的原产地规则通常分为优惠和非优惠两种。各国海关为实施关税优惠或差别待遇、数量限制或其他与贸易有关的措施,必须按照原产地规则的标准确定进口货物的原产地,并给予相应的海关待遇。

其次,从制度上看,美国和中国的原产地规则差异较大,但规则中的相关概念仍然相同。如“实质性变更”、“税种变更标准、加工工艺标准和地方或地区价值构成标准”等。

在这种情况下,近年来,我们收到许多来自挖矿设备Maker或二手挖矿机械出口商的询盘。很多企业非常担心自己能否以某种方式“规避”美国的关税政策。在这方面,我们想提醒你以下三点:

首先,许多国内出口的机器,例如它们的重要部件和材料,不是在中国大陆制造的。因此,我们不应误解,只要从中国出口到美国的矿场机械,美国一定会承认其为原产于中国的货物,并应根据其原产地规则予以具体承认;

第二,中美的原产地规则不一样,因此,在美国进口和申报时,需要根据矿场机械及其零部件的实物状况,根据美国有关法律法规事先确认正确的商品税号和原产地;

第三,切记不要为了节省关税而实施或协助所谓“先转口,后订单清洗”的做法,非法改变原产国。这种行为在任何一个进口国都是一种严重的走私行为,会导致非常严重的法律后果。当然,如果有必要根据产业链的合理安排在第三国进行后处理,那就另当别论了。

4.别忘了确认进口国关于进口旧设备的规定

入境废物鉴别标准

众所周知,大多数国家都严格禁止“洋垃圾”入境。以中国为例,从2021年起,所有固体废物都被禁止进入中国,即使它们在进口后可以用作原料。同时,根据我们的实践经验,一些国家对如何确定“旧”和“废”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界限。因此,建议二手矿场机械出口企业结合拟出口矿场机械及零部件的实际情况,提前确认是否符合国有设备进口规定,为避免货物运抵港口后进口二手矿场机械,被进口国海关认定为固体废物,面临被要求退货或就地处置的风险。

后记

近期,受全面围剿政策影响,预计短期内国内矿业将出现一轮二手矿场机械的中心化出口高潮。但同时,由于比特币挖矿仍存在,推测未来中国新挖矿机出口业务将长期持续。希望通过本文提醒广大矿场机械出口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中外法律风险。我们也欢迎您及时就矿场机械出口业务中遇到的难题和最新动向与我们进行沟通,共同探讨我国矿场机械国际贸易的合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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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矿业遭遇政府强力监管“矿机”出海应谨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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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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