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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读巴塞尔协议的加密资产的分类与监管

讨论巴塞尔协议如何围绕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审查和市场纪律处理加密资产风险。

围绕巴塞尔协议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审查和市场纪律三大支柱,讨论如何应对加密资产风险。

2021年6月10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谨慎对待加密资产风险敞口》咨询文件,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加密资产的风险敞口纳入《巴塞尔协议》监管框架。该咨询文件扩展了加密资产的定义,建立了加密资产分类标准,并围绕巴塞尔协议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审查和市场纪律三大支柱讨论了如何应对加密资产暴露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巴塞尔委员会定义的crytoset不仅限于比特币、以太网等虚拟资产,还包括代币证券、稳定币等数字资产。实际上,它针对的是金融科技时代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涉及的新资产。这份磋商文件具有鲜明的前瞻性色彩,体现了巴塞尔协议与时俱进的精神。鉴于巴塞尔协议在金融监管中的关键地位,本咨询文件对加密资产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什么是加密资产?

巴塞尔委员会给出的定义是:加密资产是主要依靠加密、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的私有数字资产,数字资产是价值的数字表示,可以用来支付、投资或获取商品或服务。

这一定义的要点如下:

首先,加密资产属于数字资产而不是实物资产,但并非所有数字资产都属于加密资产。只有那些主要依赖密码、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的公司才能做到这一点。例如,中央证券登记处(csd)或托管人账户中记录的股票、债券和商品不是加密资产,尽管它们是数字资产。这一点涉及到金融基础设施中账户模和代币模的区别。在账户模式下,中央证券登记机关将证券非实物化,使证券成为中央证券登记机关账户中的电子记账主体,使证券交易不涉及纸质凭证的实物交割(非流态化),但反映了相关账户的借贷操作。密码学、分布式账本等技术也可以实现非物化、非流态化,代币代表价值,代币传递代表价值循环。虽然账户模式和代币模式都能支持价值的数字表示,但在管理模式、交易、结算和隐私保护等方面存在着重要的差异。首先,账户一般是中心化管理的,用户开户时需要向账户经理提供身份信息。代币可以中心化管理,也可以去中心化管理,具有更好的开放性。用户只需要证明他们知道一些特定的信息(主要是私钥)。其次,金融账户为实名制,代币支持可控匿名,可以更好地保护用户隐私,但也给金融监管带来了挑战。第三,账户层次不同,交易反映在相关账户的借贷业务中,因此也具有层次性。代币可以直接点对点交易,不依赖中介,交易自然是跨境的。最后,不同的用户有不同的帐户“视图”,而token是一个共享的分类帐。

第二,加密资产属于私人数字资产,其价值基础是私人部门或市场机构。这样,中央银行的数字货币(CBDC)就被排除在加密资产之外(一些中央银行的数字货币使用账户模式,这不符合加密资产存在形式的定义)。但这个定义并不明确。除央行外,以代币证券形式发行的公营机构也应属于加密资产范畴。例如,世界银行于2018年发行了世界上第一个使用区块链创建和管理的债券bond-i。

第三,加密资产的使用包括支付、投资和获取商品或服务。这与证券监管部门对加密资产的分类相对应,即支付、证券和功能。加密资产的监管目标是促进金融稳定和金融消费者保护,防止加密资产被用于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顺应碳减排方向。

一般来说,加密资产是指除中央银行的数字货币以外的以代币表示的价值。通过这种方式,加密资产可以根据中央证券登记处或托管机构与实物资产和非实物证券区分开来。密码资产在管理、交易、清算和隐私保护等方面的特点是其成为新资产的关键。然而,它们带来的新风险也构成了密码资产监管的重点。

加密资产分类标准

根据价值基础,巴塞尔委员会将加密资产分为1类和2类,其中1类又分为1a和1b两个子类。巴塞尔委员会在分类中采用了排除法,对一级加密资产采用了非常严格的标准。那些不符合标准的被归类为2类加密资产。

1 类加密资产

1A类加密资产包括现金、存款、贷款、债券、股票、商品或其他传统资产的标记化。”这里的“传统资产”是指记录在中央证券登记处或受托人账户中的资产(即账户模式)。1A类加密资产除了形式不同外,与相应的传统资产具有相同的法律权利,体现在资产所有权、未来现金流量、清算顺序等方面。如果某一种加密资产需要赎回或转换为传统资产,才能享有与传统资产相同的法律权利,则不符合1A加密资产的标准。我们需要看到的是,即使加密资产拥有与相应传统资产相同的法律权利,但它们在交易场所、投资者群体、交易方式等方面的差异,也会影响其流动性、市场价值以及作为抵押品化解信用风险的能力。

1b类加密资产不具备与相应传统资产同等的法律行为能力,而是通过稳定机制实现价值联动。稳定机制的核心是可信分发服务器。发行机构在传统资产储备足额的基础上发行加密资产,并保证完全可赎回,即投资者随时可以用1:1的加密资产换取相应的传统资产。稳定机制有多种可能的安排,主要有两点:一是传统资产池与发行机构是否存在破产隔离关系;第二,哪些人或机构可以直接从发行人(即赎回人集团)赎回加密资产。这两个关键点决定了1b类资产的监管要求。

因此,对于1b类加密资产,先有传统资产,然后通过稳定机制生成代币模式下传统资产的“镜像”,而1A类加密资产没有“镜像”属性。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要求,1a和1b类加密都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只要不符合其中一项要求,就属于第2类加密资产。

(1b)加密资产稳定机制

稳定机制必须始终有效,这体现在加密资产与相应的传统资产之间的相对价差上。一年内超过0.1%的次数不得超过三次。否则,稳定机制并不总是有效的。

稳定机制必须支持基于充分数据的风险管理。例如,将传统资产池的组成和估值作为发行准备金。

发行储备资产的真实性。

与加密资产相关的权利、义务和利益有明确的界定和法律强制执行,相关的法律框架保证了结算的最终性

加密资产必须始终保证完全可转让和最终结算。1b类加密资产必须完全可赎回。

加密资产必须有良好的文档记录。在结算的终结性方面,应当明确关键金融风险转移的时间和交易不可逆转的时间。1b类加密资产必须明确界定:赎回人群体的构成、赎回人的义务、赎回期限、赎回取得的传统资产、赎回价值的确定方法。

加密资产相关功能(包括发行、验证、赎回和转让等)及其所依赖的网络(包括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可以在设计和操作层面上充分缓解和管理任何重大风险

加密资产的功能及其所依赖的网络不会损害加密资产的可转让性、结算终结性或可赎回性。

执行加密资产相关职能的实体必须遵循稳健的风险治理、控制政策和实践标准,以应对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信贷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运营风险,包括外包、欺诈和网络风险;数据丢失的风险;各种非金融风险,包括数据完整性;操作灵活性;第三方组织风险管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涉及的实体包括加密资产的发行人、转让和结算系统的经营者、稳定机制的管理者以及发行储备资产的保管人。

加密资产所基于的网络应确保所有交易和参与者都是可追踪的。相关影响因素包括:运营架构、一个或多个实体是否执行网络核心功能;开放程度,即对网络接入是否有限制;节点的技术作用,是否存在分工关系;核查和协商一致机制。

对加密资产进行最终赎回、转让和结算的实体必须受到监管

涉及的实体包括转让和结算系统的经营者、稳定机制的管理者和发行储备资产的托管人。

根据这些要求,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非常严格的1类加密资产标准,概括如下。第一,1A类加密资产与相应的传统资产具有相同的法律权利。这一点必须通过立法加以保障,这类似于国家修正案,使央行的数字货币与纸币具有同等的法定补偿货币地位。第二,严格设计1b类加密资产的稳定机制,满足“始终有效”的标准,包括发行储备资产的托管、投资和流动性管理策略、赎回人群体构成、购买和赎回机制、套利机制等,加密资产与相应传统资产价格趋同的有效性、定期第三方审计和信息披露。第三,如果一级加密资产采用分布式账本技术,则只能是有访问限制的联盟链,不能是未经许可的公链,具有很强的并发处理能力。既不因分岔而影响结算的最终性,又能与中央证券登记机构或受托人的账户系统有效配合。第四,一类加密资产发行人、发行储备资产的托管投资机构、赎回人群体、分布式账本验证节点等应遵循稳健的风险治理和控制政策及实践标准。

目前,世界上几乎没有1A类加密资产,最接近1b类资产的是各种稳定币,但现有的稳定币很难满足1b类加密资产的要求。

2 类加密资产

几乎所有现有的加密资产都属于第2类,主要包括:

虚拟资产,包括比特币和以太网,完全基于算法在公链上发行,没有任何资产储备或信贷支持。

不符合1类加密资产标准的标记化证券和稳定币。

由“加密资产+智能合约”组合而成的新加密资产,如DeFi

目前,大多数艺术作品的非版权复制是一种非版权复制。

基于审慎原则,巴塞尔委员会默认所有加密资产都属于第2类,除非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分析、风险管理和监控向监管机构证明某一加密资产符合第1类的所有标准。

巴塞尔协议对加密资产敞口的处理

巴塞尔协议在处理加密资产风险时遵循三个原则。一是职能监管,“同风险、同活动、同待遇”。如果加密资产提供与传统资产相同的经济功能,并造成相同的风险,则应遵循相同的监管处理。对于用于加密资产的技术,巴塞尔协议采用了技术中立的原则,没有明确鼓励或禁止使用某项技术。第二,通过渗透识别加密资产的风险,采用主流的风险度量、防范和处置方法,将加密资产纳入巴塞尔协议的监管框架,而不是“另起炉灶”。第三,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活跃银行的最低监管标准,各国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实施更严格的监管。特别是,如果一个国家禁止其银行业金融机构接触加密资产,它将被视为遵循了全球审慎标准。我国就是这样。其次,根据巴塞尔协议的三大支柱和加密资产分类,探讨了巴塞尔协议对加密资产风险敞口的处理。

最低资本要求

第一类加密资产将根据巴塞尔协议框架划分为银行账簿或交易账簿,以及是否适用标准方法或内部评估方法处理相关风险。巴塞尔委员会认为,鉴于加密资产的许多新特点,使用内部评级法应该非常谨慎。

1类加密资产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资本要求不应低于相应的传统资产,但1b类加密资产需要引入额外的稳定机制资本要求。这方面有很多可能性,需要详细分析。例如,如果1b类加密资产只有一个赎回人,投资者只能通过赎回人将加密资产兑换成相应的传统资产,那么投资者将承担赎回人违约的风险。在衡量信用风险资本时,这相当于投资者持有无担保贷款给赎回人。再比如,如果某些资产的发行储备资产由具有破产隔离状态的实体持有,并且法律保护投资者对发行储备资产的债权,那么就没有必要对赎回人的信用风险引入资本要求。此外,鉴于1类加密资产使用的新技术,可考虑操作风险的额外资本要求。

巴塞尔委员会认为,2类加密资产和2类加密资产组合(如比特币ETF)、股权投资和衍生品属于高风险资产,应采用1250%的风险权重。资本充足率达到8%,这意味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有足够的资本来消化这两类加密资产价格完全“零回报”带来的损失。

巴塞尔委员会认为,在杠杆率、大风险敞口和流动性比率的监管方面,没有必要引入新的方法来处理加密资产。相反,可以使用现有的方法。特别是在流动性比率监管方面,巴塞尔委员会认为加密资产不符合合格高质量流动性资产(hqla)标准;在计算流动性覆盖率(LCR)时,属于资产侧项目的2类加密资产采用0%的预期现金流入率,属于负债侧项目的2类加密资产采用100%的预期现金流出率;在计算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时,属于资产侧项目的2类加密资产采用100%的稳定资金需求系数,属于负债侧项目的2类加密资产采用0%的可用稳定资金系数。换言之,在计算流动性比率时,这两类加密资产被视为完全没有市场流动性或融资流动性。

监管审查

如果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任何类的加密资产有直接或间接的风险敞口,则应在持续经营的假设下,评估、管理和减轻巴塞尔框架未涵盖的风险,包括:第一,与分布式账本相关的操作风险和网络安全风险,包括密钥丢失,破坏登录证书和分布式DOS攻击;二是与底层技术相关的风险,包括分布式账本技术或类似技术网络的稳定性、分布式账本的验证机制、服务的可访问性、节点运营商的可信性和多样性;第三,与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有关的风险应遵循金融行动工作组提出的“基于风险”的办法。

监管部门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的信息,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识别和评估相关风险的政策和程序是否适当,评估结果是否充分。如果存在不足,监管机构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补救措施,包括压力测试、情景分析、拨备、额外资本要求、监管限制或其他缓解措施。

如果监管机构认为1级加密资产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资本要求不足以覆盖相关风险,则可以提高资本要求,包括:第一,禁止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使用内部评价方法;第二,在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中使用较长的流动性期限;第三,在市场风险的框架下,根据加密资产与相应传统资产的差异来度量基础风险;第四,当加密资产的某些技术特征影响其偿付能力时,采用资本要求调整系数。

市场纪律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遵守第三支柱信息披露要求的同时,还应披露以下信息:一是与加密资产相关的业务活动以及这些业务活动如何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二是加密资产风险管理政策;三是报告涉及加密资产的范围和主要内容;第四,当前和正在出现的与加密资产相关的最重大风险,以及如何管理它们。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定期披露1a、1b和2类加密资产敞口的相关信息,包括:一是直接和间接敞口的规模;第二,资本要求;三是会计分类。

小结

巴塞尔委员会的“谨慎对待加密资产风险”给出了目前加密资产最广泛的规范性定义。除了央行的数字货币,加密资产不仅包括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资产,还包括新技术中传统资产的新形式。巴塞尔委员会默认大部分加密资产属于第二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加密资产价格完全为“零”、不存在市场流动性和融资流动性的保守假设下,满足资本充足率和流动性比率的要求。但是,如果某一类加密资产符合第1类加密资产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本金要求将等于或略高于相应的传统资本金。它一方面反映了巴塞尔委员会的审慎态度和保守价值观;另一方面,它为密码技术、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与传统资产创新的结合提供了一种激励机制。只要创新符合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标准,资本要求就会大大降低。鉴于市场上合格的1类加密资产很少,巴塞尔委员会的这一方法将促进创新,以服务于金融稳定和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目标。针对加密资产带来的新问题,巴塞尔协议表现出良好的开放性和包容性,风险识别、度量、防范和处置的方法和工具表现出良好的通用性。

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金融体系的枢纽,将在加密资产生态系统中扮演多种角色,包括1类加密资产的发行人、发行储备资产的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加密资产的投资者和做市商、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分布式账本的验证节点。因此,巴塞尔委员会的“审慎对待加密资产暴露”将通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限制,对加密资产生态和证券、保险业对加密资产的监管处理产生全方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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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深度|解读巴塞尔协议的加密资产的分类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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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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