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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区块链邹传伟:区块链应用于金融交易后处理的逻辑与机制

本文分析了金融交易中的区块链机制和原理。要了解区块链在主流金融领域的应用,金融交易的后处理是一个必须研究清楚的问题。这也是了解央行数字货币和全球稳定币在金融交易场景中应用的关键。本文在简要介绍中央证券托管、证券结算系统、支付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的基础上,首先探讨了资金证券标记化的经济逻辑,然后分析了区块链应用于金融交易后处理的机制。

本文关键词:区块链、金融交易后处理、清算、结算、债券支付处理

介绍

以Libra为代表的央行数字货币和全球稳定币,反映了区块链在货币和支付领域的应用,已经成为一个热点问题。全球稳定币和央行的数字货币不仅适用于支付场景,也适用于金融交易场景。尽管金融交易情景受到的关注较少,但其重要性却丝毫不低。理解这一点的关键在于,区块链被应用于交易后处理。

金融交易的后处理包括交易完成至最终结算的过程,其核心是证券和资金的清算和结算。本文中,证券是指为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而发行的可交易金融资产;资金是指中央银行货币(不含现金)和商业银行存款等电子支付工具;最终结算是指证券和资金不可撤销、无条件转移的时刻。金融交易的后处理不仅针对证券,也针对基金。如果资金也通过区块链进行处理,金融交易的后处理自然涉及央行的数字货币和全球稳定币。日本央行与欧洲央行合作的Stella项目、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Ubin项目和加拿大央行的Jasper项目都包含了区块链在金融交易后处理中应用的实验。不仅如此,使用区块链来处理证券和区块链来处理资金遵循同样的经济逻辑。两者都使用区块链的代币范式来替代账户范式(邹传伟,2019a)。

因此,要了解区块链在主流金融领域的应用,金融交易的后处理是一个必须研究清楚的问题。这方面有许多有价值的工作。2015年,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推出了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私募股权交易平台LINQ。2016年,上海票据交易所筹备组和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筹备组与多家商业银行共同开发了数字票据交易平台原系统,实现了数字票据全生命周期的注册和流通基于区块链的票据和基于数字票据的交付结算功能。2018年,世界银行发行了世界上第一个使用区块链创建和管理的债券。2019年,美国证券托管清算公司(DTCC)提出了代币证券的交易后原则(DTCC,2019)。

区块链在金融交易后处理中的应用,不仅涉及到对区块链的理解,还涉及到对金融基础设施的理解,不易研究。随着金融基础设施一线专家的关注,一批高质量的专业文献应运而生。

·2017年,国际清算银行(BIS)支付和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CPMI)提出了分布式账本在支付、清算和结算中应用的分析框架(CPMI,2017)。

·姚倩(2019)讨论了基于分布式账本的金融基础设施,特别是分布式账本下的中央证券托管(CSD)、证券结算系统(SSS)、支付系统(PS)和中央对手方(CCP)的新形式。但由于篇幅有限,他没有讨论区块链在金融交易后处理中应用的一些关键问题。

·自2019年底以来,CPMI已经有三份研究报告从不同角度讨论了分布式账本对支付和证券结算的影响。CPMI(2019)讨论了整个结算代币,但其经济逻辑适用于使用区块链处理资金和证券。

·在2020年3月的国际清算银行季度报告中,bench和Hancock(2020)讨论了未来的支付系统,bench等人。(2020)探讨未来证券结算制度。

结合这些研究报告,我们可以看到区块链在金融交易后处理中应用的概况和核心问题。这就是本文的目的。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第二部分简要介绍金融交易后处理的核心组成部分,第三部分论述基金和证券标记化的经济逻辑,第四部分论述区块链在后处理中应用的关键机制第五部分是总结。

金融交易后处理的核心组成部分

这一部分为未来铺平了道路,因为只有了解金融交易后处理的核心组成部分,才能分析区块链应用于金融交易后处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早期证券的实物形态是纸质证券,分为无记名证券和记名证券。

无记名证券无需在发行人处登记。持有人是受益人,与现金具有相同的匿名性。任何人或组织都不记录无记名证券的无记名信息,但一旦无记名证券丢失、被盗或被毁,一般会使无记名证券遭受完全损失。无记名证券的转让不需要背书,交易与现金相同。只要双方确认无记名证券的真实性,就可以在无需第三方托管机构协助的情况下完成交易并交付证券。结算交割完成后,完成无记名证券交易流程。1986年之前,美国财政部发行了长期无记名票据债券(见图1)。20世纪50年代发行的经济建设债券和1981年以来发行的国债都是未注册(实物)债券。然而,无记名证券的监管难度很大,包括伪造、洗钱和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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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美国无记名票据

记名证券是目前实物证券的主要方式,它遵循直接持有的方式。根据香港证券交易所(2020)的规定,投资者持有实物证券,直接行使其名义下的证券权利。不存在托管风险(由中介机构托管的证券将有损失风险)。证券的所有权直接登记在证券发行人名册上。证券交易结束后,应当交付实物凭证。1986年11月14日,邓小平将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给纽约证券交易所董事长约翰·范林,该公司为注册证券(图2[3])。目前,中国和澳大利亚没有实物股票。美国、香港、新加坡、韩国和印度仍有实体股,但它们必须在交易前被减持。由于实物证券的保藏和结算对投资者来说具有较高的成本和风险,投资者通常会将实物证券转让给托管机构进行持有,从而形成间接持有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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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上海飞乐音响有限公司授予约翰·范尔林的股份

要了解主流的证券持有模式,就必须了解CSD的功能和运作模式。CSD使证券非实物化,使证券成为CSD账户的记账主体,进而使证券非流动,使证券交易不涉及纸质凭证的实物交割。CSD主要承担三个功能:一是认证、公平、可信地维护已发行证券的记录;二是结算,将证券的所有权从卖方转移到买方;三是账户维护,建立和更新证券的所有权记录。

在间接持有模式下,投资者通过代理人(包括CSD、经纪人、托管机构和其他市场中介机构)持有证券,代理人而非投资者的姓名显示在证券登记簿上。根据香港证券交易所(2020),间接持有模式可分为单层持有模式和多层持有模式(图3(4))。在单层持股模式下,投资者是CSD的直接参与者,CSD为其参与者管理代理账户。在多级持有模式下,最高级别通常是CSD,在CSD下,有各种金融服务提供者(如经纪人和托管人)充当投资者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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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间接持有模式的代理账户结构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持股模式(香港证券交易所,2020)。我国主要是直接持有模式。投资者需以中国证券结算公司(CSD)的真实名义在中国证券市场开立证券账户,开户手续可通过授权证券公司办理。投资者的证券账户由普通账户(即“一个密码”账户)和相关子账户组成。账户采用实名制,具有唯一的识别码。中国结算公司负责维护投资者的证券账户信息和证券发行人的股份登记簿。投资者持有的股份由证券公司委托,证券公司及其代表客户持有的股份在中国结算存管。中国代理账户仅限于持有“香港-上海-香港股票连接”的通过代理的海外投资者的海外投资者。虽然美国和印度是间接持有模式,但香港、新加坡和韩国都有直接和间接持有模式,它们都有代理账户。代理账户的存在降低了CSD的信息需求,但证券所有权信息去中心化,难以进行对账。

整个证券交易过程可以分为两个部分。第一个环节是交易,即证券交易,需要一个中心化的中介或者多个中介来匹配交易指令。例如,股票报告和匹配是在交易所进行的。二是交易后处理,分为清算和结算。清算主要是计算交易各方的证券和资金支付义务,其中一些将被抵销或净额结算。清算还包括将交易信息发送给第三方进行对账和确认待结算对象。结算是指按照协议转让证券和资金所有权,分为交割环节和支付环节。其中,支付端是指卖方向买方转让证券,支付端是指买方向卖方转让资金。

支付端涉及到PS。PS是指在两个或多个交易者之间转移资金的一套工具、流程和规则。支付分为批发支付和零售支付。批发支付发生在金融机构之间,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证券和外汇交易、金融机构与中央对手方交易以及金融机构之间的融资有关。零售支付涉及消费者和商业机构购买商品和服务,包括P2P、P2b、B2P和B2B。

无论是批发支付还是零售支付,都有前端和后端。前端包括:一是资金来源,如银行账户;二是发起支付的服务渠道,如零售支付应用;三是支付工具。后台包括:一是结算,指支付指令的传递和对账过程,有时还包括结算前的交易确认;二是结算,指双方或多方之间为了解除支付义务而进行的资金转移。

PS的结算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实时全额结算(RTGS),即逐笔全额结算的支付指令。RTGS效率高,降低了各方的信用风险,但对流动性要求较高。第二种是延迟净结算(DNS),指支付指令的净额结算。域名系统可以节省流动性,但净额结算和结算需要一些时间。DNS有结算风险,主要体现在两个维度:一是信用风险,是指结算完成前,收款人或支付服务提供商(PSP,一般是商业银行)违约所造成的风险;二是流动性风险,是指收款人可能延迟收款的风险。第三种是RTGS和DNS的混合模。例如,如果付款人的PSP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执行RTGS,PS提供了一个流动性节省机制(LSM)来平衡支付指令与其他支付指令。

在几乎所有国家,RTGS都用于批发支付,RTGS系统通常由中央银行拥有和管理。在RTGS系统中,如果金融机构账户余额不足,可能会导致支付指令受阻。因此,央行将为金融机构提供日内信贷。DNS通常在零售付款之前使用。

结算的主要风险之一是本金风险,是指卖方在交付证券后无法获得资金或买方在支付资金后由于资金支付与证券交付不同步而无法获得证券的风险。因此,金融交易的后处理强调了当且仅当资金支付时DVP-证券交付的原则。根据支付端和支付端是全额结算还是净额结算,有三种DVP方式:一种是DVP方式1,即证券和资金都是逐笔全额结算;二种是DVP方式2,即证券是逐笔全额结算,资金是净额结算;三种是DVP模式3,这意味着证券和基金在净额结算后都以净额结算。

图4是典的金融交易后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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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金融交易的后处理流程

资本证券符号化的经济学逻辑

(1) 代币的一般逻辑

在正式讨论之前,有必要澄清三个概念:账户、代币和账簿。在本文中,帐户对应于帐户。例如,证券记录在CSD账户中,电子央行货币记录在央行储备账户中,商业银行存款记录在商业银行存款账户中。这些是帐户范式下的值表达式。资产的所有权和交易记录由中心化账户经理维护和更新。代币作为一种数字凭证,是另一种价值表达方式。账户范式和代币范式的比较可以在邹传伟(2019a)中看到。分类账对应于分类账,记录资产所有权和交易。可以采用帐户模式或代币模式。

邹传伟(2019a)讨论了资本和证券的标记化规则。代币是一种存在形式的计算机代码,没有任何内在价值。代币的价值来源于它所携带的资产(基金和证券),有三条规则可以遵循。一是1:1的分配规则。代币发行人基于1:1关系中的基础资产发行代币。当用户给代币颁发者1个目标资产单位时,代币颁发者向用户颁发代币。第二条是1:1的赎回规则。用户向代币颁发机构返回1个单位代币,代币颁发机构向用户返回1个单位主题资产。根据前两条规则,代币发行人确保代币与标的资产之间的双向1:1交换。第三,信任原则。代币发行机构必须定期接受第三方审计,充分披露信息,确保标的资产作为代币发行准备金的真实性和充分性。在这三个规则的约束下,1个单位标记表示1个单位目标资产的值。分类账中每个地址中的代币数记录资产所有权信息,而地址之间的代币转移记录资产交易信息。当代币进行二级市场交易时,代币市场价格可能偏离标的资产价值,但市场套利机制将推动价格回归价值。一旦不严格遵守这三条规则,市场套利机制的作用就会减弱,代币价格会与标的资产价值脱钩,但不一定完全脱钩。

(2) 基金的标记化

CPMI(2019)用下图说明批发结算代币的机制设计,步骤如下:1。a银行将代币安排账户资金转入代币购买账户。代币安排账户余额增加,触发代币发行人新发行等值代币。新的发行代币转入a银行。银行a将代币转让给银行B。该转让是点对点的;5。当银行B赎回代币时,它会将一定数量的代币转移回代币发行人;6。代币赎回触发代币安排账户转出等量资金。这些资金转到B银行的帐户上。图5显示了批发结算代币的发行、转让和赎回机制,反映了1:1发行和1:1赎回的规则。图5显示了左边account范和右边token范下的操作,表明这两个范之间应该存在互操作性,即不同系统或机制之间的技术和法律兼容性。图1中的机制通常适用于资金的标记化,而不限于批发结算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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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批发结算代币机制设计

根据姚倩(2018)设计的央行数字货币原系统,为确保数字货币的发行和支取不改变央行货币发行总量,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与数字货币之间存在等价交换机制-在发行阶段,中央银行将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扣减至数字货币发行基金,等额发行数字货币;在支取阶段,中央银行将从数字货币发行基金中扣减存款准备金至商业银行,并注销数字货币。如果将图5中的代币安排账户理解为数字货币发行基金,将代币发行人理解为中央银行,那么图5实际上很好地描述了姚倩(2018)的设计。此外,如果图5中的代币安排账户被理解为Libra法定货币的储备池,银行a和银行B是Libra的授权经销商,代币发行人是Libra联盟,则图5也符合Libra的设计方案(Libra Association,2019),但授权交易商与法定货币储备池之间的交易单位是一篮子货币。

(3) 证券标记化

本文探讨了基金标记化的经济逻辑,也适用于证券的标记化。当使用token代表证券时,可以使用token代表现有证券或以token的形式发行新证券。理解代币化证券的最好方法是将它们与存托凭证(DR)进行比较。当Ubin项目和Jasper项目引入基金和证券的标记化时,它们直接使用存托凭证的概念。

存托凭证是指在一国证券市场发行和流通的可转让凭证,代表外国公司的证券(简称“基本证券”),每张存托凭证代表一定数量的基本证券。存托凭证业务有两个核心机构:一是存托机构,作为存托凭证的名义发行人和存托凭证市场的中介机构,服务于存托凭证的投资者,包括存托凭证的发行、登记、转让和注销;另一种是保管机构机构)是由发行标的证券所在国的存管机构安排的银行,负责保管以存管凭证为代表的标的证券。存托凭证根据其基础证券是新发行的还是现有的股票,分为融资和非融资。

存托凭证可以与基础证券跨境交易。境内投资者向境内经纪机构发出购买存托凭证的指令后,境内经纪机构可以选择在境内市场购买存托凭证,也可以选择通过境外经纪机构购买境外市场的基本证券,存托机构将其转换为存托凭证(1:1发行规则)后出售给境内投资者。境内投资者向境内经纪商下发卖出存托凭证的指令后,境内经纪商可以选择在境内市场卖出存托凭证,也可以选择通过境外经纪商在境外市场卖出基础证券,存托机构可以注销同等数量的存托凭证(1:1赎回规则)。由于跨境交易形成的套利机制,存托凭证与标的证券一般没有大的价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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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区块链存托凭证

代币证券可以看作是区块链存托凭证(BDR)或数字存托凭证(DDR),但主要是境外证券和境内投资者通过主存托凭证,而同一证券的账户形式和代币形式是通过区块链存托凭证的(图6,蓝色箭头表示账户操作,橙色箭头表示代币操作)。存托机构在证券的标记化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保管人应当按照托管协议的约定持有基础证券,委托保管人保管,并出具代表区块链基础证券的代币凭证。不难看出图5和图6的同构关系:代币安排账户对应于存管机构的证券账户,代币发行机构对应于存管机构。存款人可以是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或者证券登记管理公司。如姚倩(2019)所说,如果CSD作为存管机构,那么CSD和SSS就是一体的。

以上讨论了资本和证券标记化的经济逻辑。应该说,这种逻辑并不复杂,但法律问题要复杂得多。CPMI(2019)建议研究代币持有人的合法权利以及代币持有人、代币发行人与代币储备资产之间的关系。例如,代币持有人对代币发行人或代币储备资产是否有权利要求?如果是后者,代币持有人是否有权作为个人或整体要求保留资产?这将导致不可忽视的合规风险和运营风险。长期以来,人们对账户模式下的金融交易后处理进行了探索和研究,建立了一系列风险缓释和管理机制,而代币证券的法律基础仍有待研究。

区块链在金融交易后处理中的关键机制

(1) 必要性与合理性分析

区块链在金融交易后处理中的应用是从账户模式向代币模式的转变。然而,单纯的范式转换不足以支持将区块链引入金融交易后处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关键是要证明区块链能够提高效率,降低风险,并保持现有模式的优势。

在证券间接持有模式下,交易涉及多个中介机构,如CSD、托管人(可以有多个层次)、交易所和经纪人。每个中介使用自己的系统来处理、发送和接收交易指令、检查数据和管理错误,并维护自己的交易记录。每个中介使用的数据标准也必须不同。这些都会造成大量成本,增加中间人之间和解的难度。这些问题在多层次证券持有中有时更为明显。

如果CSD的结算和账本维护功能通过区块链实现,CSD和SSS将整合,所有市场参与者将共享一个账本,这将带来以下好处:第一,通过分布式、同步和共享的证券所有权记录简化和自动化交易后处理,减少CSD后台与各中介机构对帐确认交易明细的工作量;二是缩短结算时间,降低结算风险暴露;三是交易双方共享交易相关信息,促进自动清算;四是缩短托管环节,使投资者直接持有证券,降低投资者承担的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和中介成本;五是具有良好的可追溯性和透明度;六是,去中心化和多备份可以提高系统安全性和抗压缩性(CPMI,2017)。最后,代币证券持有人可以利用智能合约编程对证券进行自动管理,实现灵活的风险转移、套期保值和资源配置功能。账户系统也可以实现证券的自动管理,但它是由中心化账户管理器实现的,而代币证券则把自动管理能力交给了证券持有人。对token可编程性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考邹传伟(2020)。然而,Bech等人。(2020)认为,自我执行合同可能导致风险蔓延和周期性扩张。

为了实现上述利益,代币证券必须满足以下前提条件:一是CSD要做好认证功能,确保发行证券信息的真实性。第二,区块链上的记录具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指出了这一问题。第三,区块链可以保证结算的最终性。这个问题对于联盟链来说并不困难,但由于存在分歧的可能性,一些公链只能在概率意义上保证解决的最终性。第四,可以实现DVP。第五,它能有效地处理错误和异常。区块链的可篡改性客观上增加了这个问题的难度。六是在多方参与核查的前提下,确保交易信息的保密性。第七,运营问题,包括身份管理、系统可扩展性以及与现有流程和基础设施的互操作性。接下来,我们将讨论第5点到第7点(客户管理),然后讨论第4点(DVP可行性)。

(2) 账户管理问题

Bench等人。(2020)建议从以下维度理解账簿管理。第一个维度是谁有权验证分类账。在会计范式中,只有中心化的会计经理才有权进行验证,其声誉和权威性是非常重要的。例如,在支付方面,商业银行核实存款账户所有人的身份;在证券交易方面,CSD核实证券账户所有人的身份。在代币范式中,任何人都可以从理论上验证代币事务是否符合预定义的算法规则。前者可以称为基于机制的信任,后者可以称为基于技术的信任。

第二个维度是谁有权更新账簿。有两种情况。首先,理论上,未经允许,任何节点都可以验证交易并更新账簿,并通过一致性算法决定哪个节点在某一时刻行使这一权利。第二,需要许可。只有受信任的机构才能验证交易和更新账簿。如果只有一个节点可以更新分类账,则它与帐户模式相同。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代币范式也有价值。例如,中国人民银行的DC/EP原系统可以使用基于utxo(未支出交易输出)模的中心化分类账。这个中心化账簿体现在中央银行维护的数字货币发行登记系统中。由于中央银行的信用度明显高于商业银行和其他私人机构,在DC/EP中不必引入分布式信任机制,因此DC/EP使用中心化账簿是合理的(邹传伟,2019b)。

第三个维度是谁有权使用分类账(即发起交易)。有两种情况。首先,它是公开的,任何人或机构都可以发起交易。第二,私人。只有受信任的人或机构才能发起交易。这种情况类似于会计系统中的权限管理。

第四个维度是谁有权查看账簿。有两种情况。首先,它是非等级的。任何人或组织都有完整的账簿备份,并获取账簿中的所有信息。其次,它是分级的。只有一些人或机构有完整的账簿备份。

(3) DVP可行性

一些项目测试了区块链在金融交易后处理中能否实现DVP。这一问题的复杂性在于,金融交易的后处理有四种不同的组合,即支付端和支付端,它们既可以使用代币范式,也可以使用账户范式。表1显示了每个组合的对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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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区块链在金融交易后处理中的应用

在表1中,值得注意的是,支付方和支付方都使用代币范式的组合。姚倩(2019)表示,在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票据交易平台中,针对数字票据的资金结算,设计了两种方案:一种是离链结算,即采用RTGS结算(对应表1中的代币模式与支付账户模式);另一种是链上结算,即也就是说,结算是通过中央银行的数字货币进行的。实验结果表明,央行数字货币的引入大大简化了票据的交易流程,可以实现自动实时DVP、监控资金流向等功能。如果采用离链清算,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票据的优势将大大降低,这与传统的电子票据系统并无区别。这表明,在证券的符号化之后,为了发挥区块链在金融交易后处理中的潜力,有必要与资本的符号化进行合作。

有两种情况下,支付方和支付方都是代币范式(图7):一种是支付方和支付方使用相同的代币系统(即,相同的区块链),称为单分类账DVP(单分类账DVP)。对于单账户DVP,资金和证券记录在同一账簿中。在两个交易对手确认各自的交易指令后,原子结算智能合约可以协调清算和结算,使证券和资金同时转移。Jasper project和Stella project认为,在这种情况下,DVP模式1(即证券和基金都是逐笔全额结算)是可行的。因此,我们需要看到,在去中心化的环境下,网后的净额结算更加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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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当优惠券端和支付端都是代币范时的DVP模式

第二,支付方和支付方使用两种不同的代币系统(即两种不同的区块链),称为跨账本DVP(cross-ledgedp)。对于跨分类账dp,资金和证券记录在两个不同的分类账中,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将两个资产之间的交易联系起来。首先是一个中心化机构协调两个区块链上的证券和资金转移。第二个是散列时间锁契约(HTLC)。但是,DVP能否在所有的场景中实现,仍然是一个有待研究的问题。Jasper项目认为,跨链结算可能存在主要风险。Stella项目测试发现,使用HTLC的跨账本DVP可能无法结算,并导致两个不同的结果。第一个结果是,基金和证券被返还给原来的持有人,两个交易对手都不会承担太大的风险,但它们将面临重置成本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第二个结果是,基金和证券都将由一个交易方获得,另一方将承担更大的本金风险。

总结

本文在总结国内外有关区块链在金融交易后处理中应用的文献的基础上,试图回答以下问题:区块链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原则是什么?如何将央行数字货币应用于金融交易场景?区块链将以何种形式应用于主流金融领域?应该说,本文的答案是非常初步的。在将区块链应用于金融交易后处理的过程中,仍有许多经济、技术、法律和业务发展问题需要研究。

首先,基金和证券代币化的经济逻辑并不复杂,但法律问题却没有明确答案,主要体现在代币持有人的合法权利以及代币持有人、代币发行人与代币储备资产的关系上。

第二,区块链在金融交易后处理中应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表明,目前在证券间接持有模式下引入区块链有助于缩短托管链,减少对中介机构的依赖,简化对账工作量,从而缩短结算流程,提高结算效率。这些改善对于多层次证券持有来说更为明显。然而,在中国资本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区块链的完善仍有待检验。

第三,在我国数字票据交易平台上的实验表明,在证券的代币化之后,要发挥区块链在金融交易后处理中的潜力,就必须与资本的代币化进行合作。因此,当区块链应用于金融交易的后处理时,央行的数字货币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

第四,区块链将给金融交易的后处理带来新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1。和解的终结;2。有效处理错误和异常。去中心化环境下网后结算的可行性。跨账本DVP的可行性。

参考

[1] Bech、Morten和Jenny Hancock,2020年,“支付创新”,国际清算银行季刊,2020年3月。

[2] Bech、Morten、Jenny Hancock、Tara Rice和Amber Wadsworth,2020年,“关于证券结算的未来”,国际清算银行季刊,2020年3月。

[3] 支付和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CPMI),2017年,“支付、清算和结算中的分布式分类账技术:分析框架”,国际清算银行(BIS)。

[4] 支付和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CPMI),2019年,“批发数字代币”,国际清算银行(BIS)。

[5] DTCC,2019,“代币化证券交易后处理指导原则”

[6] 天秤座协会,2019,“天秤座简介”,https://libra.org/en-US/白皮书-天秤座货币与储备

〔7〕香港证券交易所,2020,证券托管制度的国际经验和“渗透”市场监管

[8] 姚倩,2018,“央行数字货币原系统实验研究”,软件学报,第29卷,第9期,2018

[9] 姚倩,2019,“基于区块链的新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中国金融,2019年第23期

[10] 邹传伟,2019a,“区块链与金融基础设施——兼论Libra项目的风险与监管”,金融监管研究,2019年第7期

[11] 邹传伟,2019b,“中国人民银行DC/EP初步分析”,新金融,2019年第12期

[12] 邹传伟,2020,“区块链如何成为大规模的价值结算协议?”?》万向区块链研究报告2020年第13期,网址:https://www.chainnews.com/articles/616670868280.htm

附加说明:

[1] 感谢董毅博士和孙丽琳先生的点评。

[二]https://www.world bank.org/en/news/press-release/2018/08/23/world-bank-prices-first-global-blockchain-bond-raining-a1100万

[3]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周志仕是该股原持有人。范二林亲自到静安证券营业部过户。

〔4〕图2香港证券交易所(2020)。

[5] Fnality是由15家金融机构组成的财团,计划发行与加元、欧元、日元、英镑和美元挂钩的稳定币。

[6] target2的全称是泛欧自动实时全额结算快速转账系统,即欧元的RTGS系统。

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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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通用区块链邹传伟:区块链应用于金融交易后处理的逻辑与机制

文章链接:https://www.btchangqing.cn/34580.html

更新时间:2020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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