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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币≠法定货币澄清了美国法院将BTC定义为“货币”的三个误解

昨天(7月25日),一则美国联邦法院将比特币定义为“币货物”的消息在华人社区引起广泛讨论。但目前,存在很多误读。本文将对它们逐一加以澄清。

反洗钱案件的判断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这条新闻并不是最新的法律规定,而是对反洗钱案件的判决,提出这一点的只有联邦法院的法官。

此前,比特币 交易所的运营商拉里·迪恩·哈蒙被控洗钱和无证经营汇款业务。然而,辩方认为,比特币不涉及洗钱,因此他提出刑事指控。

据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贝丽尔A豪厄尔(beryl A.Howell)说,尽管哥伦比亚特区法律没有严格界定“钱”,但比特币仍然属于这一类。”货物币通常意味着一种交换媒介,一种支付手段,或者一种储存价值的手段,而币位就是这样一种东西。”

联邦法院的判决并不令人意外,因为美国几乎拥有世界上最严格的反洗钱法律,大量金融机构因反洗钱执法不力被处以重罚。早在2013年3月18日,美国金融中心就发布了一份指南,明确了《银行保密法》对创建、收购、分销、交换、接受或转让虚拟货币的主体和行为的适用。「1」

“钱”与非法订单币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华盛顿法律,比特币被定义为“货物币”原文使用“货币”,而不是“货币”

“在数字经济时代,经济意义上的商品币具有更重要的意义。美国联邦法院将币定义为“金钱”,并非法命令币。如何区分两者?”“货币”实际上是经济本质的商品币,它实际上是一种流通量大、具有一定市场深度的通用凭证,“法定货币”的表述是“法定货币”商务部电子商务区块链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数字经济商学院院长吴彤,说。

需要补充的是美国监管和立法机制的特殊性。美国是一个由50个州和1个特别行政区组成的联邦制国家。因此,在美国从事虚拟货币业务需要分别满足联邦和州两级的法律法规要求。

以北卡罗来纳州为例,2016年7月修订后的《货物币转让法》签署成为法律,也明确指出“虚拟货币是价值的数字代表,可以用来交易和储存价值,也可以作为交换或记账的媒介,但在美国不具有法律地位该法还将代管虚拟货币的行为视为“货物币转让”从事此类活动,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币转让人许可证,其标准与传统币转让人相同。「2」

综上所述,在联邦和州两级,币位被定义为“货币”并不是什么新鲜事。

如何理解币位被视为“钱”?

随着币位被广泛关注为“钱”,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很有趣?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应用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杨金燕博士说:

首先,美国证监会早在2017年就将比特币视为“钱”,中国2017年的“94”政策也将比特币视为“资本”,这并不奇怪。

其次,如果比特币被视为“钱”,其法律地位将发生变化:(1)募集比特币=募集资金(这是SEC规范电报项目的依据,中国“94政策”禁止发行币)(2)这意味着比特币交易平台需要金融许可证(新加坡《支付法》就是这样规定的);(3)反洗钱要求可适用于比特币。

最后,本文回顾了比特币在国家法规中的进展。起初,许多国家首先将比特币认定为“虚拟商品”,这是对该行业最有利的法律定性。因为比特币等币的交易是“易货”,比特币的募集不是“集资”(2013年新加坡代表币、美国商品期货委员会、中国央行发布的比特币发行指南)被视为“虚拟商品”通知)。然而,由于其金融特征得到广泛认可,大多数国家将其认定为资本。(新加坡支付法、日本资本结算法、美国适用于比特币的Howe检验、中国央行94政策)

因此,将虚拟货币行业纳入《金融法》监管体系是大势所趋。

注:“1”和“2”引自中国机械工业出版社邓建鹏、孙明磊著《区块链国际法规与合规响应》

温馨提示:

文章标题:纸币≠法定货币澄清了美国法院将BTC定义为“货币”的三个误解

文章链接:https://www.btchangqing.cn/72077.html

更新时间:2020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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