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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NFT:重灾区?新战场?

作者:肖飒最近,飒姐出圈玩奢侈品鉴定,NFT成为艺术新宠。飒姐当年读书的时候,还因为选了著作权法方向而感到懊恼,毕业后创业时被某大佬怼了一句:你的合同文本,敢199块卖给我,保证当天就全世界皆能下载。还记得那种愤恨和无奈,如今NFT的出现,将给当下火热的短视频创造者、网文创作者、现象缔造者“赋能”,无论谁都不能白嫖,基本上彻底摒弃了“道德风险”,也许真的可以作为人类进化成了数字生物的基石。

市面上,几乎所有的关于NFT(无可替代代币)的定义都来自一篇新闻网文,由于飒姐也不能确定自己看到的这一篇是不是原创,姑且不加引注,请原创者主动联系我们修订。“区块链上的数字货币分为原币代币两类,前者有自己的主链,如BTC ETH;后者依附于现有区块链主网,使用智能合约进行账本记录,依附在 以太坊 上发token,而后者又可以分为同质化和非同质化,NFT是非齐次代币”,飒姐认为这只是一种分类方法,并不科学,我们最早玩币的时候,虚拟币都叫原生代币,下定义这种事就是个噱头。萨杰的观点是:NFT是一种异构的、特定的、不可分割的代币虚拟财产。(BTC本身是可以拆分的,因此必然不是NFT,没必要单独分类)其重点不是能不能特定化或者有没有“挂靠”的主网,而是“无法拆分”。这种不可分性是NFT区别于一般标记的特征。也正是因为这个特点,在文创行业中,NFT将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落地机会。

法律上,把物体分为物种和特性,前者是有品种、规格、质量和度量衡的能被替代的物品,例如A4纸、2B铅笔;后者是具有独一无二特征的不能被替代的物品,例如奶奶留下来的金戒指、初恋的蝴蝶结。原则上讲,使用区块链这种加密技术所发的币,无论是被世人认可的 比特币 ,还是被唾弃的资金盘里的烂币,都是特定物。可以清楚地看到前后手,从币出生到流转到当下的状态,一目了然。正如你所知道的,随着比特币的疯狂涨价,再也不是买个披萨的它,需要把它等额分割为很小很小的份额,已达到可完成付款结算的功能的程度。而NFT公司显然不是为了支付结算而来,它的出现就是“正确确认”,将某一个网页截屏、画面、视听资料等写进链上,一可以确保主链不倒,节点永存;二可以确认这个作品就是属于特定人+自动收入,即便未来作品被人使用(尤其是商用)原创者也可以得到至少毛利10%的收益。

在一个NFT设置和展示的过程中,飒姐认为:至少会或者将会出现以下几个主体:原版权或物权所有人(原所有人)、区块链上记载的版权或物权所有人(NFT所有者)、观赏或使用NFT的人或社会组织(NFT玩家)、NFT价格发现者、NFT行为或主体的调节器、原物鉴定人和电子物证鉴定人。其中,关键法律关系是:01实体世界权利所有者与连锁世界权利所有者原版权或物权owner与区块链上记载的版权或物权owner之间的关系,从现在的实例看,两者是统一的。画家创作出作品、摄影师拍摄照片、某社交平台第一次发送消息,由画家本人、摄影师本人、发言者我把他的作品变成了NFT,完成从物理世界的权利人到数字世界的权利人的过程。一旦过渡到链世界的权利所有者,其拥有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观赏者和使用者必须付费观看或使用,owner还可以收费的权利转让给他人。02NFT所有者与观众或用户之间的关系NFT很好的解决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在传统互联网时代,“复制粘贴”无法有效保护知识产权。还记得硕士毕业时,创业进行法律文本线上化的项目,飒姐踌躇满志找到数位大佬介绍项目可行性,结果一位M姓老师直接泼了一盆冷水,这就是文章开头的故事。倘若NFT推广开来,全世界都可以享受或使用一个“聪明的成就”,但不可能白去嫖娼,自动扣除版权费等(我们甚至可以脑补税费,不用一遍遍征收,直接智能合约准时准点划拨走)。因此,权利所有者与使用者之间的关系是:实践合同或合同关系,一方提供服务,一方按照约定付费,即便是文件被转手N次,大家都能欣赏到她的美,也要为这种愉悦的观感付费。试想,如果将蒙娜丽莎载入链上,原画作在一场大火中烧掉(好事者,可在社交问题搜索著名的辩论段子,博物馆着火时,救救猫或是救救那幅画,李诞版),全世界的人要想一睹芳容都必须乖乖付费观看,对博物馆而言,不失为一种盆满钵满的路子。03NFT价格发现者之间的关系当下,鉴于基本都是原权利人同时也是链上作品权利人,NFT的价格发现机制还处于原始阶段,全世界都可以使用、欣赏画作等,只有一个人/组织是这幅画作的owner,可通过谈判、拍卖方式按照某种世俗“法币价格”进行转让(读者可参考奥拉夫.维尔苏斯《艺术品如何定价》)。但是,这种价格发现机制,终将大批将走向交易所,正如现在主流币种一样,全世界的玩家一起竞价,NFT的价格上涨了,可以预测会出现天价NFT王,也将出现剧烈波动,在看涨和看跌中盘旋,不免会有韭菜被割掉,也会创造新一轮财富神话。04NFT的监管者链化、币化、国际化、智能合约不可逆等因素,决定了对这种新物种的监管并不容易。首先,要求监管机构的科技能力须匹配,监管技术从互联网时代要急速调转到链时代。其次,买家来自世界各地,一国之内的监管者很难对全世界玩家进行规制,重点是KYC、反洗钱、杜绝非法集资、防范传销。再次,智能合约一旦执行,人力无法操作逆转,可能会让很多监管者无法适应,写进区块链的内容不可改,这就要求监管者慎重对待,切勿急躁和粗糙,防止执法过程也被写进链里成为新的NFT,后果严重。但又不能一味逃避,一刀切的懒惰会破坏我们在弯道上超车的机会。若抓住了这次技术创新潮,对于生产关系的改造和民生发展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也将增强我国在区块链领域的国际竞争力,因此,疏通总比堵截好。05评估与估价原物鉴定需要传统世界里的古董专家、笔迹专家、音乐人、美术鉴赏专家、甚至吉尼斯世界纪录的工作人员等,确保原件的外观、质量和特性与说明书相符。一旦进入数字世界,还需要数据专家、加密学技术人员、取证专家等,对于NFT的确权和归属给出意见。飒姐多年观察一位主做古董鉴定案件的律师同事,发现其代理的案件,对于古董真假的争议最大,NFT会偷一个赝品并最终砸碎真品吗?但赝品在虚拟世界里很流行,其历史研究价值和美学价值将大打折扣。至于价格问题,就像飒姐2013年办理的某 比特币 诈骗案件一样,到底该标的物价值几何,大家的观点不同,虚拟货币定价最终认可了主要交易所的公平价格在“交易时间”取平均值。NFT的作价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恐怕也会以交易所、拍卖行价格为参考,或者鉴定机构按照其他市场公允价格予以作价。06NFT转让中的甲乙双方一言以蔽之,如果NFT被我国法律认定为版权,这就是一个版权转让合同,甲方以某种对价购买乙方的NFT;倘若NFT被认定为特定的虚拟商品,则双方转让NFT就是练习销售合同,一旦发生纠纷按照买卖合同纠纷起诉即可。目前,世界范围内没有参考的先例,期待民法学界对此进行论证和解释(根据经验,未来6-12个月内将有学者撰写相关学术文章,拭目以待)。

诚然,通过我们这十年来对纳米技术、P2P的观察和实践,新事物出现后都会成为“旧瓶装新酒”中的新酒。骗术还是十几二十年前的骗术,目标人群还是普罗大众,甚至话术还是那套话术,人性里的贪婪和恐惧始终没有更改。以飒姐多年生活经验和办案观察,基本上可以判断,NFT将成为下一个法律灾区,打着新技术旗号的伪创新很快就会复出,叠加前的艺术品投资、古董投资、股权众筹等概念,骗子们会将某件艺术价值不高的作品通过其链式包装,编造动人的爱情或亲情故事,推高价格,等等韭菜来咬,然后拉锯齿,断崖式下跌,攫取暴利。细思极恐,放眼望去西方一些上市公司(咱不谈国内公司哈)、画廊、奢侈品集团、拍卖行、咨询公司等,商业内核也是这个套路:找个新概念,编个打动人心的故事,联合各种媒体渠道升级炒作,发酵,引韭菜入局,老乡别跑,收割完毕,有时给个甜枣,绝大多数时候灌输你“认赌服输”,有些不了了之,有些被举报后抓捕入狱。那么,到底应该作怎样的监控系统设计,让这个故事不要持续不断发生,或者减少其损害。飒姐有几个不成熟的观点,贡献给读者:(1)永远不要低估投资者教育。跟上形势,别再贴条幅、发传单,建议在直播平台或短视频平台发些喜闻乐见的推文、视频、网剧,让6岁蒙童和60岁大叔都能看懂并理解,有一种替代感,见到相关骗局也会微微一笑而过。(2)NFT的权利备案。有些读者觉得多此一举,但是为了控制入口,还是要对NFT进行备案,放在著作权备案部门或市场监督局、地方金融办等均可(建议选择科技能力比较强的监管机关,备案并不是纸质而是打个码,随着NFT的流转可回溯),只要有家人,从业者的心态就会产生微妙变化,不再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而是根植于地球,未来可以期待。(3)持证上岗。根据文中观点,NFT宜疏不宜堵,对于能够链上化的技术人员进行从业资格培训,持证上岗,配合备案制度,掌握市场上NFT的部分真实情况,至少不会没握把。(4)司法部门在这方面一直很积极。建议检察系统对于NFT进行学习研究,结合刑事合规对相关企业和组织提出整改建议,防止技术团队成为犯罪团伙;对于法院,建议通过个案确立各个参与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并上升为数字世界的规则,指导市场行为和司法实践;对于公安机关,压力最大,也许又是一波利益相关者案例,做好与行政监管机关的沟通协调,维护各方合法权益。(5)交易所是证据保全和提供者,承担着反洗钱的义务(反洗钱将是今年的重头工作,务必重视).国内交易所早就迁移至海外,但几大交易所均有华人身影,且其教育、技术团队很多还在北上广和海南等省市。据飒姐所知,各大交易所、矿场与当地公安机关办案合作程度较高,在发现客户已被正式立案后基本都可以提供有效电子数据,在NFT大潮中,望交易所等机构继续配合打击犯罪等工作。(6)以技术监督管理技术。卖家与买家的交易,倘若只有备案技术公章后,才可以被公开买卖或拍卖,则,我们以上的担心基本多余了。买家的自觉性也是NFT交易里的重要一环,抵制非法贸易,争当合规买家。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技术突破再一次让我们站在十字路口。NFT不仅在海外成为各大上市公司热衷的概念,也将在国内引发广泛讨论。NFT与知识产权的结合可能会提升整个产业,或者直接导致产业偏向。掌握新技术,不怕新技术。这些年,监管机关的科技能力大幅增强,监管科技一度成为热点,对待新技术,采取“师夷长技以制夷”也许是一个思路。监管制度的主要思路是“备案”,出发点是从业人员和备案标识,辅以投资者教育和专项合规计划,烫手山芋就会变成工作亮点。讲真,如果飒姐技术到位,真想把这篇文章也NFT,根据以往经验发现不少法律同行甚至学者来抄袭,有了NFT不影响诸位观瞻,但使用飒姐观点和文字就要确权和付费,真正尊重原著,反馈原著作者,美哉,美哉!!如上,感恩飒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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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律师解读NFT:重灾区?新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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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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