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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监管应体现“中国法则”

数字货币监管应体现“中国法则”

作者胡积业,中东欧区块链特别委员会特聘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教授

据介绍,近年来,我国合法数字货币的研究与开发进展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数字人民币的研究与开发正在稳步推进。首先,将在深圳,苏州,雄安新区,成都和未来的冬季奥运会现场进行内部封闭试点,以不断优化和改进功能。

当前,世界各国的货币基本上都是信贷货币,货币的非现金化和数字化趋势越来越明显。最早的加密数字货币,基于比特币链技术的比特币 。自2009年诞生以来,其价格已上涨了100倍,而且波动性很大。

在2019年6月,拥有近27亿用户的Facebook发布了有关加密数字货币“天秤座”项目的白皮书。它的愿景是建立无国界的货币和为数十亿人口服务的金融基础设施。

无论是比特币还是“天秤座”,因为它跨越国界,都会对一个国家的金融稳定产生重要影响。如何监管非主权国家发行的虚拟数字货币已成为各国考虑的重要问题。

由于数字资产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流动,日本,德国,英国,澳大利亚,瑞典,印度,瑞士,韩国等一些国家已宣布承认比特币为货币支付方式状态。

在中国,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于2013年12月发布了《关于防止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将数字货币确定为“特定虚拟商品”,但同时禁止金融机构从事数字货币交易。货币业务。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七个部委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和融资风险的公告》,确定数字代币发行实质上是未经授权的违法行为。公共融资法。一夜之间,国内数字货币开发平台和交易商迁往海外。在国内需求不减的情况下,许多平台继续通过海外注册为国内用户提供相关服务,从而使与数字货币相关的金融活动处于监管真空中。

实际上,我国是数字经济中唯一可以与美国竞争的主要国家。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于2019年9月发布的《 2019年数字经济报告》:美国和中国占区块链技术相关专利的75%,全球物联网支出的50%和全球公众云计算市场超过75%,占全球70个最大数字平台市场价值的90%,在欧洲的份额为4%;七个全球“超级平台”-微软,苹果,亚马逊,谷歌,Facebook,腾讯,阿里巴巴-占据了总市值的三分之二;在数字技术发展方面,世界其他地方远远落后于美国和中国。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全包金融指标分析报告(2018)》,截至2018年底,成人使用电子支付的比例为82.39%,遥遥领先于世界。中国独特的数字经济与电子支付方式和数字货币监管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反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有必要“努力使我国站在区块链新兴领域的理论前沿,占据创新的制高点,并获得新的产业优势。#39;#39; “我们必须加强对区块链技术的指导和监管。”互联网在区块链管理中的实施促进了区块链安全有序的发展。”

因此,在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的治理中,我们应从多方面利用我国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制度,体现“中国的治理”

一是明确指导思想,加强区块链技术的指导和标准化

区块链技术与数字货币相关联,其技术的核心是分布式分类帐和工作量证明机制。分布式账本就像微信群中每个朋友群都有的红包记录。时间戳和金额根本无法更改,真正解决了“伪造账户”的问题。最好的工作证明方式是奖励代币(Token),这是一种数字货币,它也是区块链发展的激励机制的来源。一些“无币区块链”也许能够采用其他激励机制,但是正如企业家的激励是有利可图的一样,数字货币应该在区块链技术的规范中占有一席之地。

二是完善数字货币监管,对区块链管理实行法治

数字货币是金融安全和创新能力之间的平衡。金融业应有明确的准入门槛。由于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货币涉及金融,因此必须明确。

区块链和数字货币企业的资格需要进行审查并设置为访问系统。监管的核心之一是区块链公司必须拥有合格的技术人员。例如,建筑行业中不同级别的企业需要不同级别和数量的注册结构工程师来确保所建造的建筑物和桥梁的安全。这也可以在数字货币监管中用作参考。

此外,自有资本还需要有相关法规,以符合类似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并根据财务属性实施“穿透性”监管。投资者准入需要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及期货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办法》的要求,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参与投资。

三,创新监管方式

可以利用英国于2015年开始试用的“监管SandBox”来监督数字金融资产。沙箱是监管机构建立的框架,可让相关公司在受监管的环境中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创新的小规模现场测试,并享有特殊的豁免,默认和其他有限的例外情况。

监管沙箱可以使监管机构和数字金融服务提供商更加开放和对话,也可以使监管机构快速修改和制定监管框架。

立法执法部门要在现有法律规则的基础上牵头制定相关的区块链指南,并考虑如何将传统法律规则与现有技术规则结合起来,以充分发挥法律规则和技术规则的各自优势。更好地结合执行和灵活性。

第四,区块链与数字货币监管机构之间的分工与合作

我国的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监管机构应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部门。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的监管应该学习P2P的教训。在发展之初,这些部门将通过立法和修正案的形式共同制定统一的监督规则。

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工业和信息技术部负责实施区块链技术标准和技术规则。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货币访问和监管规则。惩罚不法行为。在区块链和数字货币领域的监管中,有效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真正体现了“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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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数字货币监管应体现“中国法则”

文章链接:https://www.btchangqing.cn/43945.html

更新时间:2020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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